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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015-06-25 18:28:12)
标签:

地方政府债券

利息收入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金融商品

分类: 营业税

问: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对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是指对存款的利息收入和购入金融商品产生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企业购买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其产生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如购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实质上是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综上所述,购买国家批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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