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物灵之别:

(2022-05-27 11:01:45)

物有所值

灵有所存

物恒变

灵变恒

是故,

人可指鹿为马,

而马以可为鹿。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反腐之私见:
后一篇: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