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收取模具费用方式不同,负担的税费也不同!
(2016-03-09 10:00:40)
标签:
财经 |
分类: 13.人资社保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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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业务实质 |
报关 |
物流 |
产品取得方式 |
最终产品具产权 |
外汇 |
税务 |
税金测算(假设没有进项税,收款金额为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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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销售模具 |
不报关出口 |
模具实物移送至客户指定国内地点 |
自产 |
客户 |
外汇上属于货物贸易,因实际没有报关出口,收到款项后依据汇发[2014]21号以“122990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
购进模具或生产模具的进项税可抵扣,销售时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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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 |
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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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出口 |
模具实物移送至境外 |
自产 |
客户 |
外汇上属于货物贸易,收到款项后按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依据汇发[2014]21号规定,一般以“121010一般贸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
生产模具的进项税可退税,销售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为0% |
增值税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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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 |
客户 |
购进模具如果属于“非视同自产”的情况下的进项税不可抵扣,销售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为0%,视同自产同自产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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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模具设计开发等服务 |
不用报关 |
因提供服务没有实物,所以不用物流 |
自行设计 |
客户 |
外汇属于服务贸易,收到款项后依据汇发[2014]21号以“228039其他技术服务”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
符合增值税免税规定的,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增值税税率为0%; |
符合免税的增值税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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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计 |
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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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风险和收益并存,如果改变业务实质来进行收汇,将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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