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显性德育课程相比较,隐性德育课程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1.作用方式的潜在性与间接性
作用方式的潜在性是隐性德育课程区别于显性德育课程的最根本的特点。显性德育课程是通过正式的教学来进行,对于社会角色具有直接的、外显的影响力;而隐性德育课程是潜伏在显性课程之后,通过间接的、内隐的和潜在的方式作用于受教育者。
2.作用途径的广泛性与开放性
当前高校德育显性课程的实施在途径上虽然种类繁多,但实质上是一个较封闭的系统,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途径和方式:一是由思想政治课教师实施的各种名称的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程;二是由各任课教师在各门文化课程教学中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三是由学校行政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类社团组织的各项德育工作。与显性德育课程相比较,隐性德育课程的作用途径更加的广泛而开放,隐性德育课程不仅广泛地潜伏在受教育者的各项有目的的德育活动之后,而且广泛地隐含在一切的教育环境的体制与气氛之中,甚至广泛地隐藏在受教育者的整个学校生活之中。
3.作用过程的无意性与渗透性
高校显性德育课程无论是在课程的总体设置上还是具体的操作中,都是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教育者在实施显性德育课程时也会通过各种方式非常明确地把课程的目的传达给学生;学生在接受隐性课程教育时,虽然有认知的参与,但更多的是有情感、兴趣之类的非认知心理的参与,这种作用往往是通过无意识对受教育者进行渗透的。无意识“是指人的现实的文化心理结构,也即是未经过思想加工整理过的人们的精神状态、心理定势。”隐性德育课程正是通过渗透到受教育者内心深处并通过学生无意识的摄取机制而实现教育作用的。
4.作用效果的非预期性与二重性
一方面,明确目的性与作用方式的直接性使得显性德育课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教育者还能通过学生的反映对教学全过程进行有效地控制与调节而使显性课程具有较强的可控性,从而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因此,显性课程具有较强的预期性。由于隐性课程是通过潜在的、间接的方式作用于受教育者,受教育者是在无意中受到潜移默化熏陶的,是难以预测、难以估计到的,因此,隐性德育课程的作用效果具有非预期性,与其效果的非预期性相伴而来的是其作用效果的二重性,即隐性课程对学生施以的影响,既可能是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养成的积极影响,又可能是阻碍学生形成健全人格的消极影响。
5.作用结果的体悟性与深刻性
显性德育课程往往是强调教给学生“有关道德的知识”而忽略学生的内化机制。杜威在其《教育中的道德原理》一书中区别了两个概念:“道德概念”和“关于道德的概念”。所谓“道德概念”是把这种观念“在行动中见效果,使行为有所改变”,使之“成为品性中的一个部分”;而“关于道德观念”就是直接传授道德知识的教育,也称为知性道德。杜威认为这种教育“即使讲得最好,也是在数量上比较小的,在影响上也是微弱的”。因此,德育内容(包括世界观、人生观、历史观和价值观等)只有通过心灵的特殊体验和领悟,才能内化为学生的道德理念,约束学生行为。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进行的隐性德育课程正是迎合了这一特点,学生在接受隐性德育课程教育时虽然有认知的参与,但更多是情感、态度、价值、兴趣等非认知心理的参与,是学生内心的一种体悟结果;隐性课程对学生的影响往往不仅仅是停留在认知的层面,而是内化为学生情感、意志、人格、价值观等深层次的道德品质与素养中,因此,其作用效果非常持久和深刻,甚至影响学生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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