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我们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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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医闹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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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针对草案中提出的拟取消9项死刑罪名以及猥亵男性、考试作弊、超载超速、制售假证构成犯罪等相关规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其中,人大副委员长陈竺建议将“医闹”犯罪纳入刑法。
陈竺透露,近年来,各地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愈演愈烈,北京市卫计委和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课题显示,各地公开报道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数量近十年来年均增长30%。2013年前8个月,全国伤医事件已达2240件,比2012年全年的1865件还多20%。
2012年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对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
但并未明显地扭转严峻的形势。
医生,这在曾经是一个多么崇高的代名词,更是无数年轻人向往的职业。然而面对严峻的医患关系,紧张的就业环境,很多医生不得不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产生了怀疑、否定:“当医生,就业难,风险高,劳动强度大,晋升竞争激烈,淘汰率高……”
《实习医生格蕾》中,医生们“没能救活所有人“,这是在跟观众讲残酷的真相:医学是有局限性的。但是这外行不了解、不理解的“医学的玄妙”,恰恰是医患间的根本矛盾。医生不是神人,科技也不是万能的,这是很多人懂得却又无法接受的道理。
陈竺认为,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说明现行法律已不能有效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急需从刑法方面入手,加强对医务人员权益保护。
希望这不在是一纸条例,而是能从根本上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真正的保护我们的医生。(编辑/李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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