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立法将为中医药行业带来什么
(2014-08-06 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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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是珍贵药材乱采乱挖,另一面是假冒中药满天飞;一面是优秀文化遗产无人继承,一面又是假中医坑人不浅。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而我国涉及中医药法律的体系不完整、立法层次低。
早在1983年,全国人大代表已故著名中医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就提出了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国务院于1986年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2003年颁布《中医药条例》。在2008年两会期间,有十几位两会代表递交了中医药立法的提案。而2009年《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 让中医界觉得国家层面的中医药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2013年,中医药法草案终于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档。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医药法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终于有望出台。
《中医药法》的出台无疑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剂强心针,其可以改变中医药应用、监管等混乱状态,将有力地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合作发展的科学化进程。草案中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无疑《中医药法》的出台将吸引大量社会资金投入到中医药事业中,为中医药事业提供物质保障。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这一条更有利于中医药走出国门迈向世界。第七条,国家发展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将每年10月11日为“中医药日”。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规划,将为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大环境。
虽然《中医药法》的出台具有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但是仍存在许多具有争议的地方:
一、草案中提到中医医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行。
很多中医界的学者以及网友提出了异议,很多人认为不应在中医立法中将 《执业医师法》顶在头上,因为中医跟西医有所不同。中医起源于民间,需要百花齐放,百家齐鸣。民间拥有一技之长的或祖传治法秘方的人士不在少数,而很多因为学历、外语等诸多因素而无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而沦为非法行医者。草案中提到传统中医师经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实绩考核、登记,在登记的地域范围、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医非法行医现象,但有学者提出“传统中医师”概念不明朗,且让执业中医师的地位略显尴尬。
二、中医人才培养西医化
有人提出本草案对中医教育西医化持肯定态度。但是中医和西医其实在思维方式、治法上有根本的区别。虽然草案中有提到鼓励师承,但是没有明确师承是否得到承认,能否参与执业医师考试等。且草案中提到的《执业医师法》 ,其中规定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过程中笔试的四分之一是纯西医内容,其余四分之三为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目内容,但考试形式固定,内容刻板,某病某证型只能用教材上列举的某一个方,丝毫没有顾及中医临床运用的灵活性和复杂性。中医博大精深的“辩证论治”灵魂,往往是学富五车、临床颇有心得的老中医不一定答得上来,而刚从院校毕业硬背了几本教材,毫无临床经验的学生却顺利过关。
所以《中医药法》需要在中医中药分离以及中药管理方面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总之历经数十年的努力,中医药立法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从酝酿到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医药立法在充满曲折的道路上艰难行走了30多年,中医药立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中医药法》究竟能否成为中医药行业东风,还需时间和实践去检验。趁着国家公开征求意见的机会,广大民众和专业人士应该积极一点提出自己建设性的意见,而不要陷入无休止的口水战中。只要大家群策群力,以开放而智慧的心态对待医学,国粹中医药一定会越来越好。(张易 黄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