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纳税实务】支持药企研发,税收政策主要有哪些

(2024-08-13 12:31:18)
标签:

公告2023年第62号

财税[2015]4号

公告2020年第43号

财税[2018]64号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纳税实务】支持药企研发,税收政策主要有哪些

2024年08月13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高立润 杨冲 东冰 张心

前段时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旨在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夯实我国创新药发展根基。近年来,为助力新药研发领域快速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若干税收优惠支持政策。这些优惠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创新药、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抗艾滋病药品等特定药品的税收优惠;另一类是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截至2024年1月,我国的新药研发企业数量(按研发公司总部所在国家/地区划分)与新药研发数量均位居全球第二。其中,新药研发企业数量占全球的16%,较2023年、2022年分别提高3个、4个百分点。这些成绩的取得,与税收支持密切相关。

自主研发新药,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

医药企业在创新药研究准备、研发试验等阶段的研发投入,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其中,在创新药研发准备阶段,企业为开展研发活动购进符合条件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其中,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在创新药研发试验阶段,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一定范围内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资本化。研发活动中形成无形资产的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竞秀区税务局)

资料来源:

支持药企研发,税收政策主要有哪些

http://www.ctaxnews.com.cn/2024-08/13/content_1038211.html

【相关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2306/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1978/content.html

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34/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财税[201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964/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4169/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66/content.html

关键词:

公告2023年第62号  财税[2015]4号  公告2020年第43号  财税[2018]64号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