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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2024-07-07 11:08:36)
标签:

财税[2017]44号

公告2020年第22号

公告2023年第54号

公告2023年第55号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纳税实务】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2024年7月7日

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享受主体】

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优惠内容】

对金融机构、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 1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3.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优惠政策。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4 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5 号)

【政策案例】

某小额贷款公司 2023 年取得 9 万元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计入收入总额?

解析:对金融机构、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在上例中,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 9 万元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其90%,即 8.1 万元计入收入总额。

料来源: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2/c5218824/content.html

【相关阅读】

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534/content.html

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20/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4449/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4454/content.html

关键词:

财税[2017]44号  公告2020年第22号  公告2023年第54号  公告2023年第55号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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