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不可抵扣的进项需转出
(2024-05-30 13: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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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年第43号财税[2023]25号财税[2023]17号公告2023年第1号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
【纳税实务】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不可抵扣的进项需转出
2024年05月30日 来源:大连税务
某天,A公司的王老板与财务小张发生了以下对话: 王老板:小张啊,咱们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报税的时候别忘了抵扣进项税额。 小张:放心吧王总,已经咨询过税务人员。这个月进项税额已经全部抵扣了。 一、症状分析 A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8000万元,为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10月所属期无加计抵减期末余额,2023年11月销售一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购进用于生产的原材料,金额400万元(不含税),购进一些生活用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金额50万元(不含税)。 A公司的李会计进行11月纳税申报时,以进项税额58.5万元为计税依据,计算当期加计抵减额2.93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6.57万元。 二、诊断意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由上可知,该企业在计算加计抵减额时,要将不可抵扣的进项做转出处理。在这个案例中发现,企业会计人员因对加计抵减的政策理解有误,将用于职工福利的不可抵扣的进项也加计扣除,导致少缴税款的情况。 因此,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应为: A公司销项税额=600×13%=78(万元); A公司进项税额=(400+400×5%)×13%=54.6(万元); A公司应纳税额=78-54.6=23.4(万元)。 最终结论:A公司进项税额54.6万元,应缴纳增值税23.4万元,需补缴6.83万元。 三、处方建议 该案例通过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税务处理情况,简单归纳总结了易发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问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43号),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其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此外,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较为复杂,纳税人应该明确,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受到行业、时间、公司规模等限制,可能存在混用的情况,一定要注意区分。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例:如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财税[2023]25号政策规定,就可以选择“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汇总: 1.生产性服务业: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先进制造业: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3.生活性服务业: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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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不可抵扣的进项需转出 http://www.ctaxnews.com.cn/2024-05/30/content_1036978.html 【相关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2095/content.html 财税[2023]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94819419.aspx 财税[2023]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dk.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1984/content.html 财税[2023]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94706358.aspx 财税[2023]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de.html 关键词:
公告2023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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