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4-04-27 13: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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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4年第2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财税[2022]16号财税[2016]101号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二、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四、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下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二)《财政部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4年4月17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资料来源: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04/t20240426_3933655.htm 【相关阅读】 财税[2016]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0922/13/32637928_1048914304.shtml 财税[2016]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3rj.html 财税[2022]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121601135.aspx 财税[2022]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630.html 关键词:
公告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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