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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2024-03-24 12:18:56)
标签:

财税[2009]122号

非营利组织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111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2日

料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http://pjzx.mof.gov.cn/zhengceguiding/201012/t20101202_359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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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税[2009]122号  非营利组织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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