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纳税实务】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四个常见误区

(2024-01-04 13:08:42)
标签:

公告2019年第74号

国税函[2008]818号

财税[2003]158号

国税函[2001]84号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纳税实务】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四个常见误区

2024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根据人们不同的收入特点,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做出了不同项目类别划分。今天,小编梳理了一些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的常见误区及正确做法,一起来看看吧!

误区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应并入企业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正解:

应按照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区二:个人股东从企业借款长期不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一定条件下需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区三: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区四:个人取得的网络红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一定条件下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资料来源: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四个常见误区

http://www.ctaxnews.com.cn/2024-01/04/content_1033708.html

【相关阅读】

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93816244.aspx

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c0.html

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52464518.aspx

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3x9.html

国税函[2008]8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109818470.aspx

国税函[2008]8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sh.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109819767.aspx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si.html

关键词:

公告2019年第74号  国税函[2008]818号  财税[2003]158号  国税函[2001]84号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