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明确上市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要求
(2023-12-05 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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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2023年12月05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从监管角度进一步明确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要求。此前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等,规定了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的指标要求或披露要求。为规范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证监会制定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人员认定 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等。发行人应准确、合理认定研发人员,不得将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如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1.关于非全时研发人员 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的,原则上不应认定为研发人员。如将其认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应结合该人员对研发活动的实际贡献等,审慎论证认定的合理性。 2.从事定制化产品研发生产或提供受托研发服务(以下简称受托研发)的人员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受托研发,除有充分证据表明履约过程中形成发行人能够控制的并预期能给发行人带来收益的研发成果外,原则上单纯从事受托研发的人员,不能认定为研发人员。 3.关于研发人员聘用形式 研发人员原则上应为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不能认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将签订其他形式合同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应当结合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内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审慎论证认定的合理性。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的计算口径,应与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二条披露的员工人数口径一致。 研发投入认定 研发投入为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通常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发行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准确核算相关支出。 研发投入的归集和计算,应当以相关资源实际投入研发活动为前提。本期研发投入的计算口径,原则上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资料来源: 明确上市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要求 http://www.ctaxnews.com.cn/2023-12/05/content_1033042.html 【相关阅读】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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