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分不清?一文梳理
(2023-09-21 11: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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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3]154号国税函[2008]875号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区别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
【纳税实务】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分不清?一文梳理
2023年09月21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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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最近开展促销活动,因为客户提前付款所以我公司给予一定的折扣,这部分折扣金额还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这属于销售折扣、折扣销售,还是销售折让呢?发*应当如何开具啊?
答: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从字面看都有“折”,但在税务处理上可不一样哦。今天为大家梳理了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的三大区别,看完您就明白啦。 一、定义的区别
二、开具发*的区别
提示: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三、税务处理的区别 1.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2.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商品销售涉及折扣销售的,应当按照扣除折扣销售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3. 销售折让 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资料来源: 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分不清?一文梳理 http://www.ctaxnews.com.cn/2023-09/21/content_1031252.html 【相关阅读】 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54265187.aspx
国税函[2008]875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jc9.html 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53339337.aspx 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3y8.html 【关键词】
国税发[199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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