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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四个案例:解读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

(2023-08-28 1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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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年第16号

公告2023年第13号

公告2023年第18号

公告2022年第22号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纳税实务】四个案例:解读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

2023年08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编写《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本期从指引中选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供相关读者参考。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案例

A银行是一家通过2022年度监管部门“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23年第三季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55%,A银行累计向5户小微企业发放5笔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其中:3笔年利率为6%,第三季度确认利息收入36万元(不含税,下同);2笔年利率为3%,第三季度确认利息收入12万元。10月,A银行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按会计年度在规定的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中一种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方法一:首先,LPR的150%,为3.55%×150%=5.325%。3笔利率为6%的小额贷款,利率超过LPR的150%(即5.325%),因此,对应的利息收入不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36×6%=2.16(万元)。2笔利率为3%的小额贷款,利率未超过LPR的150%(即5.325%),对应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12×6%=0.72(万元)。按照方法一,A银行合计免征增值税0.72万元。

方法二:A银行3笔6%利率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即36×5.325%÷6%=31.95(万元),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31.95×6%=1.917(万元);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即36-31.95=4.05(万元),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4.05×6%=0.243(万元)。2笔3%利率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均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12×6%=0.72(万元)。按照方法二,A银行合计免征增值税2.637万元。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案例

2024年第一季度,假设B银行向30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单笔额度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共计300万元(不含税收入)。4月,B银行纳税申报时,可直接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对应免税额300×6%=18(万元)。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案例

2024年1月,假设C公司为10户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10万元(不含税收入)。2月,C公司纳税申报时,可直接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对应免税额10×6%=0.6(万元)。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案例

D企业为微型企业,2023年5月与E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4%。D企业、E银行是否都可以享受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因此,D企业、E银行申报该笔借款合同印花税时,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

资料来源:

四个案例:解读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

http://www.ctaxnews.com.cn/2023-08/28/content_1030689.html

相关阅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78.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79.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7b.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3b8.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53073256.aspx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91039107.aspx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91041566.aspx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91044947.aspx

关键词:

公告2023年第13号  公告2023年第16号  公告2023年第18号  公告2022年第22号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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