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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08年至2025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沿革

(2023-08-10 1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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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72号

财税[2012]48号

财税[2017]41号

公告2020年第43号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纳税实务】2008年至2025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沿革

   2023年8月10日  综合整理

文件标题、文号:《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2号

文件主要内容: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前款所称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文件标题、文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8号

文件主要内容: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文件标题、文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文件标题、文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财税[2009]72号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91876960.aspx

财税[2009]72号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8t.html

财税[2012]48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810/10/32637928_1091878559.shtml

财税[2012]48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8u.html

财税[2017]41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91879435.aspx

财税[2017]41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8v.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810/11/32637928_1091880522.s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58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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