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3-07-21 12: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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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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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发展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努力推动形成各区域各领域欣欣向荣、全面发展的景象。为深入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促进各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协同配合、均衡一体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一、支持区域协同发展税费优惠 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国家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边境地区建设,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区域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民族区域税费优惠 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西部地区税费优惠 4.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 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7.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1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1.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边境地区税费优惠 12.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13.边民互市限额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四)特定区域税费优惠 14.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6.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17.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18.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1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免征增值税 20.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21.横琴、平潭实验区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22.横琴、平潭试验区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 2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差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25.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27.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2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9.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3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32.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3.广州南沙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34.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和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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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210010/content.html 【相关阅读】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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