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2023-03-28 1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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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03月28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3月27日讯(记者曾金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系列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两部门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两部门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两部门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两部门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资料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303/28/t20230328_38465519.shtml 【相关阅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4o4.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4o5.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4o6.html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4o8.html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73854863.aspx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73855646.aspx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73857879.aspx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7385952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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