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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办理流程的公告

(2023-02-16 12:17:00)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申请代开增值税发

增值税发办理流程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办理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现将纳税人代开*(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代开增值税*缴纳税款申报单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资料来源: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办理流程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26583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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