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23-01-17 1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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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发布日期:
资料来源: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1711/t20171106_2744297.htm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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