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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2023-01-17 11:53:54)
标签:

财税[2013]52号

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7 月 29 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30日

资料来源: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1307/t20130730_971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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