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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交易完成但发*未到,所得税如何处理

(2022-12-24 11:01:49)
标签:

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纳税实务】交易完成但发*未到,所得税如何处理

2022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问:我公司上个月从B公司采购了大量货物,交易已经顺利完成,但*因为B公司的开具问题,迟迟没有送达。我公司担心等到*邮寄到,已经过了申报期限,怎么办呀?

答:别着急,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你公司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这笔支出可以扣除,但必须在汇算清缴时补充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2.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1)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2)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补扣除。

资料来源:

交易完成但*未到,所得税如何处理

http://www.ctaxnews.com.cn/2022-12/23/content_1014958.html

相关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53741463.aspx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3z3.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48909416.aspx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v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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