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在建筑施工领域——分包方阶段性免税,总包方如何应对
(2022-08-23 1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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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58号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公告2022年第15号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
【纳税实务】在建筑施工领域——分包方阶段性免税,总包方如何应对
2022年08月23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陈景景 陆珂 刘旭光
在建筑施工领域,分包是非常普遍的情况。作为总包方的建筑企业,基本上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作为分包方的建筑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如果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优惠,必然会对下游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一般纳税人,总包方有必要从 在建筑施工领域,分包是非常普遍的情况。作为总承包单位的建筑企业(以下称“总包方”),基本上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以下称“分包方”)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优惠,必然会对下游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一般纳税人,总包方有必要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
具体而言,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
在
从表面上看,A公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其开具免税普通 预缴税款:按照差额准确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或者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15号公告同时规定,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现在的问题是,分包方暂停预缴了,总包方还可以差额预缴吗?答案是肯定的——现行政策并未规定总包方差额预缴的前提,是分包方必须预缴。只要总包方支付的是分包款,且取得了
仍以上例为例,假定甲公司和A公司机构所在地与该项目所在地均不在同一个地级行政区。2022年4月,甲公司取得工程进度款400万元,向A公司支付150万元分包款并取得免税普通 纳税申报:准确核算简易计税项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建筑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包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情况下,总包方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额,仍可按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进行确认。
举例来说,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属某项目为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B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为该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2022年4月15日,乙公司取得工程进度款1030万元,向B公司支付分包款412万元,取得B公司开具的免税普通
假定乙公司本月只有这一个简易计税项目,那么,企业在2022年5月申报期申报纳税时,确认本月销售额(1030-412)÷(1+3%)=600(万元),本月应纳税额为600×3%=18(万元),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相应栏次。如果B公司放弃免税,并开具征收率为3%的专用 因此,总包方在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申报纳税时,支付的分包款只要取得合规凭证,无需考虑分包方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均可按照扣除后的差额计税。 (作者单位: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 分包方阶段性免税,总包方如何应对 http://www.ctaxnews.com.cn/2022-08/23/content_1001152.html 【相关阅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2lq.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2m0.html
财税[2016]36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fec.html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fe1.html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fe0.html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fe2.html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fe3.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fe4.html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fe5.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ppg.html 财税[2017]5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z7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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