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汇总开具的普通发*,是否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清单
(2022-06-08 11: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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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国税发[2006]156号公告2022年第21号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
【纳税实务】汇总开具的普通发*,是否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清单
2022年06月07日 来源:每日税讯公众号
杨夕 企业取得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所附清单为自制而非通过税控系统开具是否合规? 问:我单位收到对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但所附销售清单是自制的,而非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请问取得这种自制的汇总发*清单是否合规?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汇总开具专用发*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专用章。 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是否需要销售清单,目前税法没有做出相关的具体规定。 参考: 1.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开具有关问题答问》(2017年7月6日)问: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2. 厦门市税务局的答复(2022-04-02) 问:因品项较多,销售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但所附销售清单是自制的,而非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请问是否合规,此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可以是自制的。企业购买货物而取的发*若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收到对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可以凭所附自制销售清单作为税收扣除凭证。 资料来源: 汇总开具的普通发*,是否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清单 http://www.ctaxnews.com.cn/2022-06/07/content_998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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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 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使用规定》的通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h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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