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0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2021-11-03 19: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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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0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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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抵债权是债务人根据合同或其他协议,以应收债权人的金额全部或部分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额的法定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三者之间签署的协议明确表示债务人拥有该抵销权,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债务人可能拥有以应收的第三方金额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额的法定权利。 抵销权应当不取决于未来事项,而且在企业和所有交易对手的正常经营过程中,或在出现违约、无力偿债或破产等各种情况下,企业均可以执行该项法定权利。 在确定抵销权是是否可执行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法规颧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等各方面因素。 当前可执行的抵销权不构成相互抵销的充分条件,企业既不打算执行抵销权(即净额结算),又无计划同时结算金额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得抵销。 在没有法定权利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即使有意向以净额为基础进行结算或同时结算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也不得抵销。 需要说明的是,抵销协议中将支付或收取的金额的不确定性并不妨碍傿的抵销权成为当前可执行的法定权利。同样的,时间的推移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抵销权成为当前可执行的法定权利,因为时间的推移并不意味阗该抵销权取决于未来事件。但是,一项交易对手方出现信用评估下降之后则成为不可执行的抵销权是不满足抵销条件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或清偿该金融负债。 当企业分别通过收取和支付总额来结算两项金融工具时,即使两项金融工具结算的间隔期很短,但企业需承受的可能是重大的资产信用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以净额列示并不适合。但是,金融市场中清算机构的运作机制可能有助于两项金融工具达到同时结算。在这种情况下,若符合CAS37(2017)格三十二条相关条件,相关的现金流量实际上等于一项净额,企业所承受的信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并非针对总额,因而满足净额结算的条件。 企业同时结算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如果该结算方式相当于净额结算,则满足CAS37(2017)以净额结算的标准。这种结算方式必须在同一结算过程或周期内处理了相关应收和应付款项,最终消除或几乎消除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如果某结算方式同时具有如下特征,可视为满足净额结算标准: (1)符合抵销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同一时点提交处理。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一经提交处理,各方即承诺履行结算义务。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一经提交处理,除非处理失败,这些资产和负债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可能发生变动。 (4)以证券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通过证券结算系统或其他类似机制进行结算(如券款对付),即如果证券交付失败,则以证券作为抵押的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的处理也将失败;反之亦然。 (5)若发生本条(4)所述的失败交易,冰镇 重新进入处理程序,直至结算完成。 (6)由同一结算机构执行。 (7)有足够的日间信用额度,并且能够确保该日间信用额度一经申请提取即可履行,以支持各方能够在结算日进行支付处理。 不满足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通常认为不满足抵销的条件,不得抵销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使用多项不同金融工具来效仿单项金融工具的特征(即合同工具)。例如利用浮动利率长期债券与收取浮动利息且支付固定利息的利率互换,合成一项固定利率长期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虽然具有相同的主要风险敞口(例如,远期合同或其他衍生工具组合中的资产和负债),但涉及一同的交易对手。 (3)无追索权金融负债与作为其担保物的金融资产或其他资产。 (4)债务人为解除某项负债而将一定的金融资产进行托管(例如,偿债基金或类似安排),但债权人尚未接受以这些资产清偿负债。 (5)因某些导致损失的事项而产生的义务预计可以通过保险合同向第三方索赔而得以补偿。 三、总互抵协议 总互抵协议是指协议所涵盖的所有金融工具中的任何一项合同在发生违约或终止时,就协议所涵盖的所有金融工具按单一净额进行结算。 企业与同一交易对手进行多项金融工具交易时,可能与对手方签订总互抵协议。这些总互抵协议形成的法定抵销权只有在出现特定的违约事项时,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到预计不会发生的其他情况时,才会生效并影响单项金融资产的变现和单项金融负债的结算。这种协议常常被金融机构用于在对手破产或发生其他导致交易对手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保护金融机构免受损失。一旦发生触发事件,这些协议通常规定对于协议涵盖的所有金融工具按单一净额进行结算。
企业应当区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和抵销与终止确认。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净额列示,不应当产生利得或损失;终止确认是从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移除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有可能产生利得或损失。 资料来源: 毛新述,王晓珂,李梓.《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讲解》.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12)第1版:17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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