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银行】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辽银保监复[2021]223号
(2021-10-03 1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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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银行】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辽银保监复[202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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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辽沈银筹〔2021〕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中文简称:辽沈银行;英文全称:LIAOSHEN BANK CO.,LTD.,英文简称:LIAOSHEN BANK。 二、同意辽沈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 三、同意辽沈银行营业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一路43号。 四、核准《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核准王默涵、巩长霖、王军、杨子孟、王丽华、张凤鑫、王浩丁、王振山、史兆斌、章伟良、吴增仙辽沈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王默涵辽沈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巩长霖辽沈银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军、纪朝晖、魏军辽沈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柳学松辽沈银行首席运营官任职资格。 六、你单位应当自辽宁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辽宁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辽宁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七、辽宁银保监局核准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辽宁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辽宁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辽宁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八、辽沈银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辽宁银保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辽宁银保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九、辽沈银行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监管要求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业务资料。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6月7日 资料来源: 【辽沈银行】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辽银保监复[2021]223号 http://www.cbirc.gov.cn/branch/liaoning/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 docId=989633&itemId=1701&general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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