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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08-07 12:31:51)
标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公告2020年第13号

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公告2020年第1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资料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532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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