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029】商业银行同业往来核算【1】
(2021-07-26 1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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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029】商业银行同业往来核算【1】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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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拆借的核算 商业银行同业往来是商业银行有关跨系统行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资金拆借及代*业务等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包括同业存放款项、同业拆借和同城票据交换等业务。 (一)同业拆借的概述及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临时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借贷行为,是解决临时性、短期资金不足的一种融资方式,是解决因转汇或票据交换等业务而产生的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方法。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交换差额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同业拆借的主体是经中央银行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主管机关是中央银行,拆借的资金都要通过各自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进行核算。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央行认可的全国统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同业资金拆借余额不能超过央行核算的最高限额,拆借期限以短期拆借为主,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涉及不同银行的,应直接或委托其开户银行通过中央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由拆出方或归还方在规定时间主动发送单笔汇划业务支付指令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资金汇划和清算。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可以在同一银行完成的,应以转账方式办理。任何同业拆借清算均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二)会计科目设置 1.“拆出资金”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金融机构拆借给国内、国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金融机构拆出资金时,借记“拆出资金”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金融机构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该科目应按拆入行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2.“拆入资金”科目。 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金融机构从国内、国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金融机构拆入资金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拆入资金”科目;归还拆入资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秘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金融机构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该科目按拆出行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三)同业拆借的会计核算 1.资金拆出的核算。 (1)拆出行的核算。拆出行经计划部门批准,与拆入行签订拆借合同后,应签发其在人民银行存款账户的转账支款凭证(一般以转账支票代替),办理转账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拆出资金——拆入行
转账后,将转账支票连同进账单一起交拆入行或开户行(即人民银行)。 (2)中央银行的核算。大额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必收到同业拆借支付报文,提交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管理系统,由其代*央行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代*拆出行开户的中央银行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拆出行
第二,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代*拆入行开户的中央银行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XX拆入行开户央行
(2)拆借资金归还的核算。 (1)拆入行的核算。拆借资金到期,拆入行主动发送银行间同业拆借支付报文,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拆借资金本息汇划。会计分录为: 借:拆入资金——拆出行户
转账后,将支票和进账单一起交人民银行。 (2)中央银行的核算。大额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同业支付报文,提交清算账户管理系统,由其代*央行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代*拆入行开户的中央银行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拆入行
第二,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代*拆出行开户的中央银行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XX拆出行开户央行
第三,拆出行的核算。拆出行收到进账单回单联,应据以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例5.15】甲地农业银行需向工行拆借资金10万元,经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办理拆借手续,利率为3%,期限为15天。分别作农行、工行的会计分录。 (1)工行作为拆出行拆出资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拆出资金——农行户
(2)农行作为拆入行拆入资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100 000
(3)农行归还拆借本息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拆入资金——工行户
(4)工行收到归还拆借本息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二、同业存放款项的核算 同业存放是指金融机构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银行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存取款业务,同时满足客户与本银行之间各类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需求。 (一)会计科目设置 1.“存放同业”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存放于国内、国外银行(不含中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商业银行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借记“存放同业”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款作相反会计分录。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2.“同业存放”科目。 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吸收的国内、国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同业增加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时,商业银行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同业存放”科目;同业减少在商业银行存款时,商业银行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 (二)存放同业款项的核算 存放同业款项是商业银行因办理跨系统资金结算、理财投资或其他资金往来等业务需要,而存入国内、国外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1.存出款项的处理。 商业银行存出款项,在划拨资金后,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同业——存放XX行XX款项
2.支取款项的处理。 商业银行支取款项,在收到划来的资金后,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在资产负债表日、结息日及销户日,商业银行对存放同业款项也要计提利息和收取利息。 (三)同业存放款项的核算 同业存放是国内、国外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因办理跨系统资金结算、理财投资或其他资金往来等业务需要,而存入商业银行的款项。 (1)同业存入款项的处理。同业存入款项,商业银行收到划来的资金后,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2)同业支取款项的处理。同业支取款项,商业银行在划拨资金后,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XX行存放XX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结息日及销户日,商业银行对存放同业款项也要计提利息支出和支付利息。
资料来源: 彭玉镏,陈春霞,吴艳艳.《金融企业会计》.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4)第1版:11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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