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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074】商业银行的现金流量表

(2021-06-27 1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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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现金流量表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金融企业会计【074】商业银行的现金流量表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一、现金流量表的意义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商业银行为例,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存入本行营业部的银行存款、放在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存放系统内款项;现金等价物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期限在3个月内,且利率变动对利率影响不大的短期证券。

现金流量表通过将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收入和费用,转换成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堤岸是反映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所引起的现金变动和流动情况,并以此说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从现金角度来说明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

二、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的格式略。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这两种方法通常也称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来反映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支出、费用、营业外收支以衣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采用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分析金融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预测金融商业银行现金流量的未来前景;采用间接法编报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对金融商业银行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进行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提供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调节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即同时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方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说明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

(1)“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吸收的国内、国外金融机构以及非同业存放的款项以外的各种存款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吸收存款”、“同业存放”等科目的分析填列。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项目,例如,本项目可以分解成“吸收活期存款净增加额”、“吸收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支付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同业存放净增加额”等项目。

(2)“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从国内、国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国内、国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和”拆出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中单独列示。

(4)”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减去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收利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所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经营租赁租金等。若某项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

(1)“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贷款”、“贴现资产”、“贴现负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项目,例如,本项目可以分解成“收回中长期贷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发放短期贷款净增加额”等项目。

(2)“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国内、国外金融机构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本项目可以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商业银行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也有本项目反映。本项目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及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商业银行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商业银行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商业银行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照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5)”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商业银行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本期预交的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但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也不包括退回的所得税。本期退回的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吸收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精力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吸收存款“、”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支出“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处置子公司及其他业务单位收到的现金单设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库存现金”、“吸收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因股权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商业银行或合营商业银行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不在本项目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权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库存现金”、“吸收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包括因资产毁损收到的保险公司赔款),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崦支付的有关税费后的净额。如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扬眉到手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比如,商业银行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若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吸收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

(1)“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商业银行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权益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除外。本项目可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吸收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实际支付的现金,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商业银行支付的借款利息费用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上述各项以外所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如商业银行购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购买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若某项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库存现金“、”吸收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贴现负债“、”拆入资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上述各项目以外所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若某项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吸收存款“、“库存现金”、“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

(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商业银行支付的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债券”、“库存现金”、“吸收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库存现金”、“吸收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上述各项目外所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若某项其他与筹资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长期应付款“、”吸收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该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国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的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商业银行可以逐笔计算外币业务的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也可不必逐笔献计算而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即通过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比较,其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的金额。

(五)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除现金流量表反映的信息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等信息。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商业银行还应采用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方法。在我国,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应当采用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对现金流量表中采用直接法反映的现金流量表进行核对和补充说明。

采用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需要对四大类项目进行调整:一是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项目;二是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项目;三是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四是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2.不涉及现金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该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影响资产和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是商业银行的重大理财活动,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单列项目在补充资料中反映。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列示的“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人们去和筹资活动”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

(1)债务转为资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反映商业银行1年内不欢而散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应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净额。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该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诉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后的净增加额(或净减少额),是对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补充说明。该项目的金额与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金额核对相符。

 

来源:

刘学华.《金融企业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0(1)第3版:26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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