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073】商业银行的利润表
(2021-06-27 13: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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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073】商业银行的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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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表的性质和作用 利润表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它是一张动态的报表。主要作用如下: (1)利润表能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 (2)利润表是评价考核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依据。 (3)利润表是依法纳税的重要依据。 (4)通过分析利润表可以对银行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获得能力进行科学的预测。 二、利润表的格式 为了提供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的信息,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有不同的列示方法,因而利润表的主体部分可以有多步式和单步式两种格式。 (1)单步式利润表。它是将本期所有收入加在一起,所有费有支出加在一起,然后两者相抵减,一次计算出利润。 (2)多步式利润表。多步式利润表是将利润的计算分解为多个步骤,各个步骤相配比。我国金融商业银行利润表的格式为多步式。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反映营业利润的构成情况,即营业总收入减去营业总支出的数额;第二部分反映利润总额,即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数额;第三部分反映净利润,即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扣除所得税费用;第四部部分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税的净额;第五部分普综合收益总额;第六部分为每股收益。这样的编排注意了收入与费用的层次性,便于报表使用者进行相关的分析。 多步式利润表的格式略。 三、商业银行利润表编制方法 利润表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各损益类科目发生额的有关资料编制。其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发生额,并将”本期金额“改为”上期金额“栏。如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期金额“栏。”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逢年初至本期止的累计发生数。 商业银行利润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如下: (1)“营业总收入”项目,反映“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2)“利息收入”项目,是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不得计入本项目;应计入本项目的利息收入也不得记入“投资收益”等其他项目。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等业务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 (5)”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开展的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收益“科目期末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6)”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商业银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政府补助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号表示。 (8)”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列示。 (9)”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分类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处置抵押、质押资产的利得或损失,依据被处置资产的类别在本项目或“投资收益”等相关项目中反映。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表示。 (11)“营业总支出”项目,反映“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12)“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电子设备运行费、安全防范费、牧业管理费等费用,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7)”其他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其他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其他业务发生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9)”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的营业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20)“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1)“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实现的利润。发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23)“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4)“净利润”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净利润项目下的“(一)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阋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25)”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根据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或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及其所属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6)”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本项目为“净利润”项目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的合计金额。 (27)“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反映商业银行现有普通股的每股收益以及包含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每股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填列。
资料来源: 刘学华.《金融企业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0(1)第3版:26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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