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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037】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核算

(2021-06-08 16: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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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037】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一、同城票据交换的有关规定

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各商业银行相互人代收、代付的票据,在规定时间内(每日定时定点)集中在票据交换场所进行交换,当场轧差清算资金的一种方式。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是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组织的,在指定区域内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差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定时定点集中交换、清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结算票据的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主要处理纸质材质不能截留的支票、本票、跨行银行汇票,以及跨行代收、代付纸质凭证。其运行的主要机构是各地的票据交换所不,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北京和天津、上海和南京、广州和深圳等地票据交换所联合建立了区域性交换中心。

同城票据交换一般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制定票据交换的个体办法,设立票据交换所集中进行票据交换,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同城票据交换的场次,一般每日设两场交换,上午和下千各一场,并规定具体的交换时间。参与票据交换的商业银行行处必须取得当地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号,方可按规定时间参加交换。

同城票据交换的资金清算,可由参加票据交换的商业银行各行处分别在当地中央银行开立清算账户,分别与中央银行进行资金清算;也可以其管辖行作为清算行在中央银行开立清算账户,统一与中央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然后管辖行再通过系统内往来与辖属各行处进行二次清算。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基本原理

票据交换分为提入行和提出行两个系统。在票据交换中,凡是提出票据给他行的银行叫提出行;峕通过票据交换从他行提入票据的银行叫提入行。参加票据交换的每个银行,一般既是提出行又是提入行。

商业银行提出交换的票据可分为以下两类:

(1)代收票据也称贷方凭证,是指以本行开户单位为付款人,委托本行向他行开户单位付款的各种凭证,如由签发人提交的支票,代发工资凭证、划转税款凭证等。

(2)代付票据也称借方凭证,是指以本行开户单位为收款人,向他行开户单位收款的各种结算凭证,如以本行开户单位为收款人解入的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等。

提出行提出代收票据(贷方凭证)则表示本行应付款项,提出贷方票据(借方凭证)则表示本行应收款项;提入行提入代收票据(贷方凭证)则表示本行应收款项,提入行提入借方票据(借方凭证)则表示本行应付款项。参加票据交换的商业银行一般既是提出行又是提入行,因此,各行应收和应付金额分别为:

应收金额合计=提出的借方凭证金额+提入的贷方凭证金额

应付金额合计=提出的借方凭证金额+提入的借方凭证金额

各行在每次交换中当场加计应收和应付金额合计,并轧计出应收或应付差额。具体讲,将应收金额合计与应付金额合计相比较,如应收金额合计大于应付金额合计,即为应收差额;如果应付金额合计大于应收金额合计,即为应付差额。最后由票据交换所汇总轧差各行处的应收、应付差额,由中央银行办理转账,清算差额。

三、同城票据交换的账务处理

商业银行应设置“清算资金往来”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该科目可以按资金往来单位,分别设置“同城票据清算”和“信用*清算”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应收的清算资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应付的清算资金。

1.提入票据。

票据包换员提出交换包,将提入的各项单证和票据、交换差额报告单及清单等移交柜员。柜员审核无误后,使用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系统自动登记同城票据提入登记簿。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提入贷方凭证。提入贷方凭证时,如审核提入凭证无误,则办理转账。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2)提入借方凭证。提入借方凭证时,无审核提入凭证正确无误,则办理转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3)提入票据退票。当提入的票据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办理转账,需要退票时,应在规定的退票时间内打电话通知原提出行,并将待退票票据视同提出票据钱入下次清算。由于待退票据款项已列入本次清算差额,为保持本次“清算资金往来”余额与清算差额一致,便于账务球状物与核查,对待退票款项应列入应收或应付科目核算。退票时,填制“退票理由书”一式三联。一联留存本行作应收或应付科目的转账凭证,另两联附退票票据,于下次票据交换时退回原提出行。

第一,提入的贷方票据(如进账单)需要退票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退票户

下次交换提出退票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退票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第二,对提入的借方票据(如空头支票)需要退票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托收票据退票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下次交换提出退票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收款——托收票据退票户

2.提出票据。

提出行提出的票据,先按贷方票据、借方票据清分,分别登记“贷方票据交换登记簿”和“借方票据交换登记簿”,并结出金额合计数;然后按贷方、借方票据所属行别的交换号(即提入行的交换号)整理、汇总,加计票据的张数、金额,填制“提出交换借、贷方凭证计算表”并将贷方、借方票据附在后面;再根据计算表登记“清算总数表”,由交换员将清算总数表,连同计算表和提出的贷方、借方票据带到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

(1)提出贷方凭证。提出贷方凭证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2)提出借方凭证。提出借方凭证时,根据“收妥入账”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即是抵用的票据,如本票等,应及时将资金划入客户账内。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对于收妥抵用的票据,如转账支票等,先将应收票款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XX户(收款人)

若超过规定的退票期限,未发生退票,再将资金划入客户存款账户内:

借:其他应付款——XX户(收款人户)

    贷: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3)提出票据退票。提出行接到退票行的电话通知后,根据票据交换登记簿查明确属本行提出的票据,在登记簿中注明退票的理由和时间,再作账务处理。

第一,提出的贷方票据发生退票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各付款人户)

第二,提出的借方票据发生退票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XX户(收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退回的票据视同提入票据处理。根据退票行提交的”退票理由书“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办理转账。在下次票据交换前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3.票据交换差额的处理。

各行票据交换员将提出的票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票据交换所,并在票据交换所提回本行票据时,分别代收、代付汇总加计票据笔数和金额,经核对相符,登记”清算总数表“相关栏后,结出应收金额合计和应付金额合计,然后计算出应收差额或应付差额。

票据交换员应根据清算总数表中的应收、应付金额填制”票据清算差额专用凭证“将资金差额向当地中央银行当场清算。

若本次交换为应收差额,应向票据交换所填制中央银行账户存款账户送款单。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若本次交换为应付差额,应向票据交换所填制中央银行转账支票,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

【例7.3】9月15日,中国银行北京某支行票据交换清算总数表如下:

票据交换清算总数表

借方

贷方

项目

笔数

金额

项目

笔数

金额

提出借方票据

15

1 360 000

提出贷方票据

10

654 000

提入贷方票据

6

686 000

提入借方票据

13

1 677 000

合计

21

2 046 000

合计

23

2 331 000

应收差额

 

应付差额

285 000

根据票据交换总数表,中国银行北京某支行账务处理如下:

1.提出票据的核算。

(1)根据提出借方票据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1 360 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各收款人户)   1 360 000

(2)根据提出贷方票据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各收款人户) 654 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654 000

2.提入票据的核算。

(1)根据提入贷方票据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686 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各收款人户)  686 000

(2)根据提入借方票据金额,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各存款人户) 1 677 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1 677 000

3.资金清算的核算。

应收金额合计=1 360 000+686 000=2 046 000元。

应付金额合计=654 000+1 677 000=2 331 000元。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285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             285 000

 

资料来源:

刘学华.《金融企业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0(1)第311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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