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033】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核算
(2021-06-05 0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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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033】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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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地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清算的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一、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概述 (一)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及其体系结构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商业银行跨行之间和行内的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该系统采取逐笔实时发送支付指令,全额清算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10月启动大额支付系统的建设,2005年6月完成了在全国的推广使用。该支付系统的建成运行,实现了异地跨行资金的实时到账,提高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大额支付系统采用”两级两层“结构,第一层为国家处理中心(NPC),第二层为城市处理中心(CCPC),NPC分别与CCPC连接。商业银行行内业务系统由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系统数据集中情况,选择由法人(总行、总部)一点接入大额支付系统NPC或所在地CCPC,也可吧由其分支机构接入所在地CCPC。商业银行以其法人一点接入NPC或所在地CCPC的,其跨行业务统一通过总行(总部)质量品种效益年交NPC或CCPC;以分支机构分散接入所在地CCPC的,其跨行业务由其分支机构提交CCPC处理。 商业银行行内支付清算业务既可通过本行行内业务系统处理,也可以比照跨行业务处理流程统一提交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二)大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 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特许机构,经中央银行批准并申请支付系统行号后(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和小额支付系统行号为同一行号),可以作为大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通过该系统进行款项划拨与清算。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者根据其参与支付的身份不同,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库)、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以及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县(市)分支行(库)和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特许参与者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市场操作室、电子商业汇票运营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等。 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开设的清算账户物理上均摆放在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集中存储管理和处理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等业务系统的资金核算,逻辑上仍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进行管理。SAPS日终后将各清算账户处理的账务数据下载至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将其纳入日终的平账和核算。 (三)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范围 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范围包括普通贷记业务和即时贷记业务。普通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等。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贷记业务主要包括:规定金额起点(目前为5万元)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各银行行内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 二、大额支付系统的核算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一)清算账户行(商业银行机构)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同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开设一个统一的清算账户,即”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户”,用于实时清算大额支付往来资金。 (二)城市处理中心和国家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1.存款类科目。 城市处理中心和国家处理中心按参与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金融机构类别,分别设置“政策性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存款”、“信用社存款”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科目。该类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和经批准后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款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增加时贷记该存款类科目,减少时借记该存款类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 2.结算类科目。 (1)“大额支付往来”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用于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在借方表示本行的债权,在贷方时表示本行的债务。年终,该科目余额全额由SAPS自动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结转后余额为零。该科目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会计营业部门等机构分设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用于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年终,“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核对准确后,由SAPS全额自动结转至该科目,余额轧差反映。该科目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会计营业部门等机构分设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3.“汇总平衡”科目。 “汇总平衡”科目(SAPS专用会计科目)是为平衡SAPS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库)账务处理而设置的,为SAPS所专用,不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库)的核算。该科目用于核算三类业务:第一类为发起行或接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不通过清算账户核算的支付业务,如国库资金汇划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部门自身汇划业务等;第二类为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的只涉及一个清算账户的单边业务,如现金存取、缴存款、再贷款业务等;第三类为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的清算等业务。该科目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等机构分设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与核算 (一)大额支付系统基本业务处理流程 以从CCPC接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普通贷记业务为例。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贷记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其中,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发起清算行也可以作为发起行直接向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发报中心是国家处理中心转发发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提交SAPS进行资金清算的机构;收报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转发国家处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心;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接收清算行也可以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 (1)发起行对发生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后,将支付信息通过行内系统提交发起清算行。 (2)发起清算行逐笔实时发起贷记业务至其接入的CCPC(即发报中心)。 (3)发报中心将贷记业务实时转发NPC。 (4)NPC将贷记业务实时提交SAPS进行资金清算。 (5)SAPS清算成功后向NPC返回清算回执报文,若发起清算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SAPS对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或超过日间透支限额的进行排除处理。 (6)NPC收到后,将清算成功的贷记业务实时转发接收行所接入的CCPC(即收报中心) (7)收报中心收到后实时转发接收清算行。 (8)接收清算行收到后,将清算成功的贷记业务通过行内系统转发接收行进行账务处理。 (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核算 1.发起行的处理。 发起行受理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业务,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将支付信息通过行仙=内系统发送发起清算行。发起行的账务处理按各银行系统内往来的规定办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XX存款——XX 贷:待清算资金往来——XX行 2.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发起清算行收到后,审核无误,按系统内往来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资金往来——XX行
若发起清算行本身就是发起行,则对其自身发起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XX科目
完成账务处理后,发起清算行行内处理系统与前置机(是指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直联的,根据发起人提交的原始凭证和要求,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规定格式标准的支付报文发送前置机系统,系统自动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SAPS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根据大额支付系统”委托日期必须为当日“的要求,所有往账支付业务,应当全部在当日营业终了之前发出。系统在营业时间终了后,将不再允许进行录入、发报的处理。因此,在营业终了的前15分钟,应停止向系统内录入往账支付的业务。对于此后客户申请办理的汇兑等支付业务,应向客户说明该笔款项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发出,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轧次日“戳记。 3.发报中心(CCPC)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4.国家处理中心(NPC)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支付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提交SAPS进行资金清算。SAPS分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若发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则会计分录为: 借:商业银行存款——XX行
借:大额支付往来——中国人民银行XX行(即接收清算行所在地人行户)
5.收报中心(CCPC)处理。 收报中心接收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实时发送接收清算行。 6.接收清算行的处理。 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直联的,前置机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逐笔确认后发送至行内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若接收清算本身就是接收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贷:XX科目 7.接收行的处理。 接收行收到接收清算行通过行内系统发来的支付信息,逐笔确认无误后,按各银行行内往来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通知接收人。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XX行
8国家处理中心年终账务结转。 (1)”大额支付往来“科目的结转。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国家处理中心完成日终试算平衡,并将日终账务信息下载后,系统自动将”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以”中国人民银行XX行(库)“为单位,结转到”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如”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为借方余额,则其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资金往来——中国人民银行XX行(库) 贷:大额支付往来——中国人民银行XX行(库) 如“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会计分录相反。 国家处理中心将各行(库)“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余额保留,纳入下一年度每一营业日的账务平衡。 (2)清算账户的结转。年终总的试算结束后,国家处理中心分别将每一个清算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为下年度的期初余额。 (3)“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的核对。国家处理中心账务结转后,将“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下载至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和国库部门。各中国人民银行(库)收到下载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与自身结转存档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余额核对。核对不符的,以国家处理中心下载的余额进行账务调整,纳入暂收(付)款项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例7.1】2019年10月1日,民生银行深圳甲支行(间接参与者)收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直接参与者)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金额100 000元,向本行开户单位现货服装厂收取货款,承付期已到,经审核无误将支付信息经行内系统发往其所属的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直接参与者),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收到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划款。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收到划回的托收款,经确认无误收入开户单位红太阳纺织厂账户。根据上述资料,民生银行深圳甲支行及深圳分行、SAPS、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的会计分录为: (1)民生银行甲支行: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丽华服装厂
(2)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民生银行深圳甲分行
(3)SAPS:
借:商业银行存款——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借:大额支付往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
(4)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资料来源: 刘学华.《金融企业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0(1)第3版:11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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