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031】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核算案例
(2021-06-02 18: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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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031】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核算案例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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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2019年6月10日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为99 385 000元,经查,该行6月10日在中央银行的缴存财政性存款账户余额为61 975 000元。6月15日,该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35 610 000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于6月15日实缴35 610 000元,欠缴存款于6月19日补缴,并按规定支付罚息。 要求:根据上述将资料编制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有关的会计分录。 【解答】 本旬应缴金额=99 385 000-61 975 000=37 410 000元。 本旬实缴金额35 610 000元,欠缴金额1 800 000元。 (1)6月15日,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实缴财政性存款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
(2)6月19日,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补缴财政性存款并支付罚息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
应支付罚息=1 800 000×4×0.06%=4 320元。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案例2】 2019年9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季节性贷款1 000 000元,期限为3个月,经审查同意办理;12月1日到期办理贷款归还手续;利率为4.32%,假设利息随本金一并归还。 要求: (1)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借入款项的会计分录。 (2)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3)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归还借款的会计分录。 【解答】 (1)发放贷款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2)每月计提利息时: 利息=1 000 000×1×4.32%/12=3 600元。 借:利息支出——中央银行往来支出 3 600
(3)归还借款时: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季节性贷款
【案例3】 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市桥西支行2020年2月25日持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汇票面额640 000元,该汇票1月15日签发,2月5日贴现。5月15日到期时,中国人民银行向承兑银行收款,并按时收到划回款项,再贴现率假定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该支行的会计分录。 【解答】 (1)办理再贴现时: 再贴现天数=5+31+30+14=80天。 再贴现利息=640 000×80×3.6%/360=5 120元。 实付贴现金额=640 000-5 120=634 88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2)2月29日摊销再贴现利息时: 应摊销额=5 120/80×5=320元。
借:利息支出
3月31日、4月30日的会计分录与(2)基本相同。即:
借:借:利息支出
【注:1 984=5 120/80×31】
借:借:利息支出
【注:1 920=5 120/80×30】 (3)再贴现到期收回时:
借:贴现负债——面值
应摊销额=5 120/80×14=896元。
借:利息支出
资料来源: 刘学华.《金融企业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0(1)第3版: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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