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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028】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核算【1】

(2021-06-01 13: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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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往来

银行中央银行往来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金融企业会计【028】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核算【1】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我国的金融机构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是指由于资金调拨、缴存存款、汇划款项和办理结算等业务引起的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业务往来。

金融机构往来包括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往来,跨系统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往来、中央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往来、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等。

一、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管理全国金融工作的国家机关,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简单地说,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是指两者之间由于存取现金、缴存存款、融通资金、汇划款项,以及通过中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往来。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向中国人民银行存取现金。

(2)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现金。

(3)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

(4)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

(5)同城票据交换。

(6)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汇划款项。

二、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核算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商业银行应设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当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增加时记在该科目的借方;存款减少时记在该科目的贷方;余额在借方,表明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的结余数。该科目按照存放款项的性质可以设置下列两个明细科目:

1.“存款准备金”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缴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商业银行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时记在该科目的借方;竭泽而渔知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时记在该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明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准备金的余额。

由于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法人)统一向中央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统一按法人银行考核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情况。因此,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属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合一的账户,除用于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外,还用于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调拨资金、清算资金,以及其他日常支付款项。该科目余额最低应大于等于规定的未定存款准备金余额。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为超额准备金存款账户,不用于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俟用于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调拨资金、清算资金和其他日常支付款项,不允许透支,如果账户资金不足,可以通过向上级行调入资金或向同业拆借补充。“存款准备金”科目是核算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业务的基本科目。

(2)“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缴存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凡商业银行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存或调增财政性存款时记在该科目的借方,调减财政性存款时记在该科目的贷方,余额在借方,表明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的结余数。

三、向中国人民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根据货币发行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需核定各行处业务库必须保留的现金限额,并报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备案。当商业银行业务库的现金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时,应缴存开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作为货币回笼;相反,当商业银行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作为货币发行。

(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取现金

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取现金时,签发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支票“,经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审查同意,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字,由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加盖预留中国人民银行印鉴,交提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

商业银行提回现金后,使用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现金支票存根作记账凭证附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现金

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缴存现金时,填制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根据缴款单填制”现金出库票“一式两联,经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审查同意,在出库票上签字,揣以办理现金出库手续。现金和两联现金缴款单一并交缴款人。缴款人持单押款到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缴存手续。

现金缴存后,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退回的现金缴款单,使用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现金缴款单回单作记账凭证附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

    贷:库存现金

四、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

缴存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全部或按规定的比例缴存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缴存的存款包括缴存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的存款准备金,两者的性质不同,应严格区分,不得混淆。

(一)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1.缴存财政性存款的一般规定。

财政性存款是商业银行代中央银行吸收的存款,属于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财政性存款主要有中央预算收入、地方财政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商业银行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应全额即按100%比例缴存当地中央银行。

2.缴存财政性存款。

(1)首次缴存。商业银行第一次向中央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时,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然后按规定比例(100%)计算出应缴存金额,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划款凭证“,向中央银行申请缴存。待收到中央银行回单后使用相关交易时行记账,打印记账凭证,中央银行退回的回单作记账凭证附件,退回的一份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专夹保管。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2)调整缴存财政性存款。商业银行初次缴存财政性存款后,还应根据其吸收的财政性存款余额的增减变动,对缴存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按旬调整。每旬末对已缴存的财政性存款进行调整时,也应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余额表“一式两份,根据缴存科目余额表按比例(100%)计算出应缴金额,然后与缴存财政性存款账户余额进行比较。若应缴余额大于缴存财政性存款账户余额,则应按差额调增补缴;反之,则应调减退回。上缴(调增)存款时,会计分录同首次缴存,退回(调减)存款时,会计分录相反。其余手续同首次缴存。

严格来说,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只有第一次才称为缴存;以后再缴,均称调整缴存款。初次缴存金额及调整缴存金额均以千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四舍五入。调整缴存应于旬后5日内办理,如遇调整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可顺延。

【例6.1】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5月10日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为89 236 000元。经查,该行5月10日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的余额为88 925 000元。则:

本旬应缴存的财政性存款金额=89 236 000-88 925 000=311 000元。

补缴财政性存款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   311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311 000

(3)欠缴财政性存款。商业银行调增补缴财政性存款时,若其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又没有按规定及时调入资金,其不足部分即为欠缴。

对欠缴存款应按如下规定处理:商业银行对本次能实缴的金额和欠缴的款项要分开填制凭证;中国人民银行对欠缴的存款待商业银行调入资金后,应一次性全额收回,不予分次扣收。商业银行应积极筹集调度资金,及时补缴;中国人民银行对欠缴的金额每日按规定的比例计收罚款,随同扣收缴存款一并收取。罚款从旬后第5天起至欠缴款项收回的前一日止。

上缴欠缴的财政性存款时,中央银行按日计收罚息,随同欠缴存款一并扣收。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的捐款通知后,办理转账手续。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

    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二)一般性存款缴存法定准备金的核算

1.一般性存款缴存法定准备金的一般规定。

一般性存款的范围是:各商业银行吸收的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部队存款、基建单位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委托存款轧减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后的贷方余额及其他一般存款等。

一般性存款属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缴存一般性存款也称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为了控制贷款规模和限制派生存款,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吸收的一般存款按规定的比例,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向中央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央银行规定,并根据放松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

2.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按法人、按旬统一考核,按规定比例上缴法定准备金。具体操作是:法定准备金由各分行按规定比例逐级汇总到总行,再由总行统一划缴中国人民银行。当旬第5日至下旬第4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法定准备金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不考核存款准备金率,只控制其存款账户的透支行为。

由于商业银行总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同存放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科目,因此,商业银行总行旬末只有确保“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科目的余额高于旬末应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金额即可,不必进行账务处理。

3.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少缴。

中央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按统一法人报送的有关日、旬报表,经核对,如果实际缴存款小于应缴存款,即为少缴。对少缴的金额,应从最后一次调整日起至补缴日止按日6计收罚息,连同少缴存款一并上缴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总行收到中央银行转来的特种转账凭证,办理转账,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准备金

【例6.2】某商业银行20196月末一般性存款为8 000 000 000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假定按17.5%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该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为1 050 000 000元。则:

应补缴法定存款准备金=8 000 000 000×17.5%-1 050 000 000=350 000 000元。

假定少缴的日数为2天,日罚息率为0.06%,则:

应缴罚息=350 000 000×0.06%×2=420 000元。

商业银行应根据罚息单,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42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420 000

 

资料来源:

刘学华.《金融企业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0(1)第3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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