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015】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2】
(2021-05-24 19:11:50)
标签: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核算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核算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
金融企业会计【015】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2】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
一、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014】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yiz.html 二、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核算 (一)保证贷款 借款申请人保证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和其他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同时还应向银行提供保证人情况衣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银行信贷部门要对保证人的资格和经济担保能力时行认真的审查核审。重点审查保证人的法人资格、经济效益和信用履历情况。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组织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或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分支机构经过授权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审核符合出贷要求后,银行要同借款人(被保证人)、担保人三方签订合法完整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在保证贷款中保证人处于债务人的地位,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保证人应就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借款人追偿。 贷款出贷后,银行和保证人应共同监督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和按期偿还贷款。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随即解除。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可通知担保人代偿。 保证贷款的核算手续,除了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及贷款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由保证人代为偿还外,其他手续同信用贷款。 (二)抵押贷款 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时可以充当抵扣物的必须是借款人所有的、可保存的、易变现的财产。以下财产可以充当抵押物:第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第二,抵押办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第三,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第四,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第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茺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第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但是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以及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抵押贷款不是按抵押物价值金额给予贷款,而是按照一定比例打折扣,一般按抵扣品的50%~70%发放贷款,抵扣贷款到期归还,一般不得展期。 1.抵押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应向银行信贷部门提交抵押贷款申请书和抵扣物清单、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偶或款应将抵押物或抵押物权利证明移交银行。完成信贷审批流程后,信贷部门将授权通知和相关资料传递会计部门。 (1)收妥抵押物。柜员收到信贷部门传递的授权通知、抵押清单认权利证明等,审查无误后并由抵扣物保管员填写“有价单证、抵质押有价物品和抵债资产权证出入库单”,入库保管。柜员使用相关交易记录抵押有价物品表外科目,打印表外记账凭证。出入库单第一联作表外记账凭证附件,第二联专夹保管,第三联退业务部门,并登记抵(质)押品登记簿。编制会计分录为: 收:抵押有价物品——XXX户 (2)贷款发放。柜员使用相关交易进行贷款发放,打印贷转存凭证,由借款人在贷转存凭证上签章。柜员将贷转存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授权通知作记账凭证附件,第二联交业务部门留存,第三联作借款人回单,第四联作收款人收账通知。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抵押贷款——XX户(本金)(贷款的合同本金) 借或贷:贷款——抵押贷款——XX户(利息调整)(借贷方差额)
2.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时,按照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按照主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 收入,差额计入利息调整。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收利息——XX户 借或贷:贷款——抵押贷款——XX户(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 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抵押贷款收回。借款人出具支付凭证归还借款时,柜员审核无误后使用相关交易进行贷款收回处理,其办理手续与信用贷款基本相同。 贷款结清后,柜员将业务部门提交的“有价单证、抵质押有价物品和抵债资产权证出入库单”第三联与留存联进行核对,无误后使用相关交易付出抵押物,打印表外记账凭证。柜员将保管员取出的抵押物交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并由其在出入库单第二联签收,登记抵(质)押品登记簿,将出入库单第二联、第三联作表外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付:抵押有价物品——XX户 抵押贷款到期,如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被解散、宣告破产、依法撤销等,银行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银行处置抵押物的方式主要有作价入账和出售两种。其中,以出售后所得价款偿还贷款的处理与现金偿还贷款相同,若有剩余款项,应归还给借款人;以作价入账方式偿还贷款的处理见下文抵债资产的核算。 (三)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的关系人为借款人、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以外的第三人,而债权人为质权人,也即发放贷款的银行。 质物可以是出质人的动产,也可以是出质人的权利。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货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以权利作质押而取得的贷款,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合同。但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货单作质物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发放贷款的银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么是否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贷款发放、收回的核算手续,与抵押贷款基本相同。 【例4.2】某商业银行2019年1月1日向宏大公司发放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公司以一栋豪华别墅(评估价600万元)作抵押。贷款合同规定,到期不能归还贷款,银行可以直接拍卖抵押物。2020年1月1日,宏大公司因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价为580万元,需要支付拍卖公司手续费3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1)2019年1月1日,发放贷款时:
借:贷款——抵押贷款——宏大公司
(2)2019年1月31日、2月28日……12月31日计提利息收入时: 每期利息收入=3 000 000×6%/12=15 000元。
借:应收利息——宏大公司
(3)收到拍卖公司拍卖担保物的款项时: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拍卖公司
付:抵押有价物品——宏大公司
资料来源: 刘学华.《金融企业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0(1)第3版:61-84.
|
|
【相关阅读】
|
|
|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