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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010】个人存款业务的核算【1】

(2021-05-21 15: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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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活期存款的核算

财税[2008]132号

国税发[1999]179号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金融企业会计【010】个人存款业务的核算【1】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个人存款对称对私存款或储蓄存款。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开办的个人存款主要有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其他储蓄存款等。

商业银行应在”吸收存款“科目下按存款类别分别设置”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个人通知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个人活期存款的核算

个人活期存款是不固定存期,凭银行*或存折及预留密码可在银行营业时间内通过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设备随时存取现金的存款。人民币活期存款1元起存。

(一)存入的核算

1.开户。

储户第一次存入活期存款称作开户。开户时储户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存款须同时提交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制”储蓄存款凭条“,连同现金一并交银行柜员。

银行柜员审查储蓄存款凭条的日期、户名、金额和储户身份证件无误后,点收现金与欑条相符,根据存款凭条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系统编列账号、设置账户并打印存折。凭印鉴支取的还应由储户预留密码。以存款凭条作现金收入传票办理核算。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XX户

经复核无误后,在存款凭条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和经办人名单,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同时,柜员在存折上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后,问清姓名,将身份证、存折交存款人,身份下复印件留存保管。

2.续存。

储户以后续存时,应先填写“活期储蓄存款凭条”,连同存折和现金一并交银行柜员,柜员检验存折】审查凭条、点收现金无误后,根据存款凭条记账。其余手续与前述相同。

(二)支取的核算

储户持活期存折支取存款时,应填写“活期储蓄取款凭条”,连同存折一并交银行柜员。凭印鉴支取的,储户应在取款凭条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凭密码支取的应输入预留密码。

柜员根据凭条核对账、折、印无误后,使用“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支取”交易进行处理,打印个人业务取款凭证和存折内页。柜员将个人取款凭证交存款人签字确认后收回,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XX户

    贷:库存现金

复核无误后,在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及经办人名单,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根据取款凭条配款、核点后,将现金及存款一并交给储户。

(三)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1.利息的计算。

个人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与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一样,采用积数计息法,即按实际天数每日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个人活期存款元位起息,元位以下不计息,计算的利息保留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我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存入,而于2007年8月15日之后支取,则应分段计算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储蓄存款于2008年10月9日之后支取,则自2008年10月9日起所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

个人活期储蓄存款采用积数计息法,每月月末计提利息时,按计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与累计计息积数计算应提利息。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个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个人活期存款应付利息

3.结息日结计利息。

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至清户前一日为止。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结息日,按当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与累计计息积数,计算本计息期间所有应付利息,并与已计提的利息相比较,对差额进行补提或冲销。会计分录略。

结息日次日,将本计息期间代扣利息所得税后的利息批量结入各存款人活期存款账户,批量打印记账凭证。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个人活期存款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XX人

        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四)销户

柜员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存折、有效身份证件,审查无误后,使用”个人活期存款结清“交易进行结清处理,打印个人业务取款凭条、个人存款计息单和存折内页。

按当日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上一结息日次日至结清日应付利息,并与已提利息相比较,对差额进行补提或冲销。

个人活期存款结清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XX人

    应付利息——个人活期存款应付利息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代扣利息税

存款人存款账户所有存款均已结清的,可进行销户处理,柜员使用“个人活期存款销户”交易进行销户处理、打印存折折底、个人存款销户凭证。柜员将个人业务取款凭证交存款人签字确认后收回,根据取款金额配款,将实物券别录入现金箱,将现金、回单交存款人,同时,将已销户存款磁条信息破坏后留存。

资料来源:

刘学华.《金融企业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0(1)第3版:29-60.

 

【相关阅读】

国税发[1999]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yh8.html

财税[2008]13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yh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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