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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实务【078】银行央行往来业务核算

(2021-05-03 17: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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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央行往来业务核算

商业银行会计实务

商业银行往来业务概述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商业银行会计实务【078】银行央行往来业务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三大职能。这些职能的发挥,必然是通过与商业银行持续不断的业务往来为载体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体承担着对社会办理各项存贷款业务的使命。不论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现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的控制,实现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目标所运用的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还是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开展各处文件袋、结算等活动,都必然引起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

从商业银行视角看,与人民银行往来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向央行发行库提取和缴存现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办理再贴现和再贷款、与其他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资金头寸调拨和借入借出、跨行汇虹款项和同行大额汇划款项。

在商业银行,凡是与人民银行之间发生的各种资金往来,必须通过准备金存款账户实现资金划拨。准备金存款账户既是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收付的需要。通过准备金存款账户,商业银行可以办理系统内资金调拨、商业银行跨系统的资金清算和资金调剂、向人民银行办理借款和再贴现等。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账户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等。

二、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

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包括支付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支付准备金也称备付金,是保证日常资金支付的备用金,而法定准备金是根据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减变化,按照法定比例,保留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为满足通过人民银行办理各种业务、资金清算以及考核法定准备金的需要,各级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

各商业银行总行或总部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属于备付金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合二为一的账户,除用以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外,主要用于通常情况下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资金调拨、资金清算以及其他日常支付的款项。该账户余额始终不得低于按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计算的准备金。

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属于备付金存款账户,不用于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仅用于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和其他日常支付的款项,不允许透支。如果账户资金不足,可通过向上级行调入资金或向同业拆借等方式及时补充。

二、向央行账户存取款项

商业银行必须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其各级行处的业务资金要全部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并以”先存后用,不得透支“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用。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资金的主要方式分为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

(一)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存取款项

商业银行在办理正常业务中,也需要经常向人民银行存取款项,如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调拨、异地跨系统结算资金清算、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清算、借款与再贴现、同业拆借、缴存财政款项等。当商业银行发生这些业务而向人民银行存入或支取款项,均需进行相应的核算。

1.向人民银行存入款项。

当商业银行发生取得借款和再贴现、异地跨系统结算收入款项、同城票据交换应收差额、系统内调入资金、由拆入资金或贴到同业归还拆借资金、调整减少缴存财政款项等时,都需要通过其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账户来反映其存放在中央银行资金的进出变化。对这些业务,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2.向人民银行支取款项。

与上述业务相反,当商业银行发生归还借款和到期再贴现、异地跨系统结算支付款项、同城票据交换应付差额、系统内调出资金、向同业拆出资金、调整增加缴存财政款项等业务时,需要从其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账户支付款项。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与上述向人民银行存入款项环节的处理相反。

可见,商业银行自身设立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与其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从中央银行监管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会随着商业银行办理的业务发生增减变化。为此,商业银行应随时掌握该账户的余额情况,确保不透支,法人机构还应确保该账户余额不低于法定存款准备率,如果该账户余额不足,应及时组织调入资金。

(二)商业银行向同央银行存取现金

当商业银行库存现金量超过其核定限额时,应该交存人民银行,而当其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则向人民银行提取。从金融学角度看,人民银行从发行库出库,作为货币发行,相应会引起人民银行发行库里的发行基金减少、流通中货币增加、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增加和准备金存款减少。当然,将商业银行业务库存现金超过限额部分交存人民银行后,人民银行交入发行库,也就作为货币回笼。回笼货币又会引起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发行基金增加、流通中货币减少、商业银行业务库存现金减少和准备金存款增加。

1.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支取现金。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填送现金支票,待取回现金后,填制现金收入传票,原现金支票存根作为附件。在借记”库存现金“科目的同时,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例9.1】3月12日,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填制现金支票向人民银行支取现金500 000元。工商银行该足以支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50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00 000

2.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入现金。

商业银行填制”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一并交人民银行发行库。发行库将款项收妥后,将缴款单的回单联退缴款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同时,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例9.2】3月14日,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填制”现金缴款单“,向人民银行交存现金400 000元。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00 000

    贷:库存现金                                400 000

三、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很显然,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重要的金融调控手段,这项制度好像一个社会资金流量的”总形状“一样。准备金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吸收存款按一定比例存交中央银行,一般情况下不能运用。准备金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派生存款,调节和控制信用规模;扩大商业银行的提存准备,增强资金后备力量。

(一)缴存比例与基数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例由中央银行根据调整和控制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需要确定,并根据国家经济和金融发展状况进行相应调整。

各商业银行应计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基数的一般存款包括: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商业银行受托业务的负债项目减去资产项目后的贷方余额,如委托贷款轧差后的贷方余额、代理发行与兑付债券轧差后的贷方余额等。凡轧差后为借方余额的,视同该存款项目为零,不允许以借方余额抵减其他存款项目。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监管

法定存款准备金由人民银行按照各商业银行法人主体进行统一考核,各金融机构法人主体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属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合一账户。同时,各金融机构吸收的一般存款也随着经营的各项存贷款业务的发生而不断地增减变化,因此 ,人民银行应按规定的法定准备金范围、比例等进行考核,监督各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地缴存法定准备金。

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每日进行考核。

各商业银行在每日营业终了,自下而上编制一般存款余额表,由其法人统一汇总后报送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开户的人民银行。同时,每月末,各商业银行应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开户的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于每日营业终了按一般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考核法定准备金。日间,人民银行要控制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进出变化,以免发生透支;日终,该账户余额必须达到法定准备金的最低标准。

【例9.3】按某商业银行目前一般存款余额情况,假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7.5%。某日营业终了,该商业银行法人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准备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 436 250元。其计算方法如下:

法定存款准备金=一般存款余额表合计×缴存比例=38 300 000×7.5%=2 3872 500元。

每日日终,人民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进行考核,如果商业银行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规定的一般存款余额的缴存比例,人民银行应对其不足的部分处以罚款;商业银行不按时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报表的,人民银行应责令其报送,逾期不报送的,人民银行可对其处以罚款。

四、借款与再贴现的核算

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充当社会信用的最终贷款者。因此,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合理资金需要,可以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和再贴现。

人民银行借款和再贴现的资金来源是基础货币,投放后是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初始来源,并在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行中不断扩张形成一定的贷款规模。因此,人民银行可以发放借款和再贴现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增加与减少。

(一)借款与再贴现账户的开立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办理借款与再贴现,应按贷款种类在“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下设立各种借款账户,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借款账户,与之相对应,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借款账户,使用“XX银行贷款”科目核算。通常,借款按照贷款期限的不同主要设置以下几个账户:

(1)年度性贷款户。各商业银行因业务规模正常增长引起借贷资金不足,而需要向人民银行借款。这种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2)季节性贷款户。各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收或存款季节性下降、贷款季节性上升等原因引起的资金暂时不足而向人民银行的借款,通过此账户核算。此种贷款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3)日拆性贷款户。各商业银行由于汇划款项未达等原因发生临时性资金短缺而向人民银行的借款,通过此账户核算。此种倮款的期限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

(二)借款的核算

1.取得中央银行借款时的核算。

商业银行各级行处处在经营过程中,当资金不足时,可根据计划和需要向开户人民银行申请借款。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借款时,应向人民银行提交“人民银行借款申请书”,经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填写一式五联的借贷凭证,并在第一联上加盖预留人民银行存款账户印鉴,送交人民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待收到人民银行退交的第三联借款凭证(收款通知书)后,凭以编制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商业银行通过“向中银行借款”科目核算。即在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同时,贷记“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

2.归还中央银行借款时的核算。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归还借款时,应填制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并在第二联加盖预留人民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送交开户的人民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收到人民银行退回的还款凭证第四联(支款通知)和借据后以还款凭证作转账传票,借据作附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原额冲回借款本金,借记”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如数借记”利息支出——中央银行往来支出户XX“科目,同时,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三)再贴现的核算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将未到期已贴现的商业票据提交给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汇票金额扣除从贴现之日起到汇票到期日止的利息后,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再贴现是解决商业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引起资金不足的一条途径,是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与加强宏观控制的有力措施。

1.再贴现的处理。

商业银行持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人民银行申请贴现,应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以贴现凭证代),连同商业汇票一起送交人民银行。待收到人民银行退回的第四联再贴现凭证(收款通知),据以编制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以汇票面额贷记”再贴现——XX汇票户“科目,并将实际支付利息借记”利息支出——中央银行往来支出户“科目,同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2.再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

再贴现汇票到期,再贴现的人民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具体比照贴现到期收回票款的手续处理。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再贴现——XX汇票户“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资料来源:

王保平,金鑫,柳元首著.《商业银行会计实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0(6)第1版:29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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