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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实务【056】商业银行存款利息核算

(2021-04-10 2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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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存款利息核算

商业银行会计实务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商业银行会计实务【056】商业银行存款利息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吸收存款也是这样,需要付出经济成本。当然,存款利息是一把“双刃剑”,在银行家眼中,是一种企业经营成本,在储蓄者心目中却是一项经济利益,而从宏观经济运行和货币调控的视角看,则是一种可以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国家可以通过对利率的调整来实现对信贷资金的集中与分配、对投资与消费的引导。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准确地结算与支付利息,不仅影响到商业银行自身效益的确认与计量,还会影响各客户单位及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

一、存款利息计算的范围和时间

(一)计算范围的确认

存款利息范围必须统一明确,商业银行对于来自于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流动资金存款以及城镇居民个人人的储蓄存款,圴应计付利息。而对于来自于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存款,如果其款项是由国家拨付的,银行不计利息;如果其存款来源于这些单位自身营业收入的,则应计付利息;这些单位的附属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或有单独业务收支的,如食堂、托儿所、招待所、校办工厂等,其存款也应计付利息。各单位存入的党费、团费、工会经费一律计付利息。

(二)计付时间的确认

活期存款通常实行按季计息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至清户前一日止。

定期存款根据存期的档次计算利息,于存款到期日,利随本清。定期储蓄存款按年、月、日计算,不论大月、小月,一律按30天计算,年按360天计算。在计算存期时,采取“算头不算尾”原则。

(三)利息计算的一般规定

银行在计算利息时,可以采用积数计息(逐日计息)和逐笔计算(按整年整月计算)两种计息方式。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如下:

利息=本金×存款期×利率

通常,本金、存期、利率称为利息计算的“三要素”,它们与利息成正比,当本金越大、存期越长、利率越高时,利息也就越多。本金是存款人每次存取款后当日的最后余额,一般而言,本金元位起息,元以下不计息。计算的利息保留到分,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存款期是存款人的存款时间,存期“算头不算尾”,也就是存入日计算利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其计算方法是存入日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在计算在其时,应注意与利率在计算单位上的一致性,即存期以天计算时,用日利率;存期以月计算时,用月利率;存期以年计算时,用年利率。

利率是一定存款的利息与存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与公布,各金融机构招待。利率用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表示。其标志性符号分别为年利率%,月利率为,日利率为。

 在运用利率时应注意年利率、月利率与日利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

二、单位存款利息的计算

(一)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

单位活期存款由于存取次数频繁,其余额经常发生变动,计算时可采用积数法。计息公式如下:

利息=积数×日利率

积数就是经常变动的存款余额之和。由于积数是按日累加的,计算时便可看作是一天的存款。所以,月利率应换算成日利率。

利用积数计算法计算利息,关键在于准确地确定计息积数。计算积数的方法可以分为余额表计息法和账页计算两种。

1.余额表计息法。

所谓余额表计息法,就是将某存款账户的余额按日连续相加来计算积数,结息日按累计积数之和乘以日利率来计算利息的一种方法。即每天营业终了时,将各存款账户余额按单位或账号顺序逐户分别抄列入“计息余额表”相应账户栏内(当日余额未变化或遇节假日,应照抄前一日的余额)。如有差错冲正,计算出应调增或应调减的积数,填入余额表中该账户的“补增积数”或“补减积数”栏内。到结息日,则以该累积积数为准计算本次应结利息,将计算出的利息记入余额表中的“应计利息”栏内。

采用余额表计息的计算公式是:

利息=累计应计息日积数×(月利率/30)

【例6.1】某商业银行计算其存款单位——东方电子有限公司存款户利息。假定其月利率为2.4.2013年3月31日至5月31日计息积数为2 100 700.20元,6月1日至20日的计息积数为892 431.92元,这段时间另有应加积数740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第二季度的计息积数为:2 100 700.20+892 431.92+740 000=3 733 132.12元。

第二季度的存款利息为:3 733 132.12×2.4=298.65元。

2.分户账页计息法。

所谓分户账页计息法,就是在终日营业终了,将存款账户的昨日账面余额乘以该余额再次变动前一天所延续的日数而计算求得积数,并据此计算利息的一种方法。采用分户账页计息,一般使用设置借贷余积四栏、便于账户计息的乙种账页。在发生收付业务时,按上次最后余额乘以该余额的实存日数计算出积数,记入分户账的“积数”栏内。实存日数按“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记入分户账的“日数”栏内,到结息日时,应先根据一次记账日期和存款余额,计算出截止结息日为止的日数和积数后,再加计所有积数。如遇错账冲正,应调整积数,即不出本季度计息总积数,然后乘以日利息率,得出本季度应付利息数。

【例6.2】假设某银行客户——华南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上一次是3月21日结出余额2 100.00元,本月4月2日曾经发生了新的收付发生额,结出余额为74 250.00元,假定其月利率为2.4。在日期计算上采用算头不自尾的原则,从321日计算至42日,共计12天(日数),以日数乘以一次最后余额,即为其积数。即:12×2 100.00=25 200(元)积数。结息期应先根据上一次记账日期和最后余额,计算出截止结息日为止的日数和积数,然后计算出积数合计数。

计算利息的公式为:

积数合计数×(月利率/30=利息

以本例计算,在第二季度日数为92天中:

第一次积数为12×2 100=25 200元。

第二次积数为80×74 250=5 940 000元。

积数合计数为5 965 200元。

因此,二季度存款利息为:5 965 200×2.4%/30=477.22元。

对比上述余额表计息法与分户账页计息法,可以说,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余额表计息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的存款户,而分户账计息法则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不多的存款户。具体而言,余额表计息法的准确性较高,但逐日抄写工作量大,尤其是余额不变或节假日也要抄列,因此比较麻烦;而账页计息法比较简便,在记账的同时就计算出积数,尤其是存取不频繁时,更显其简便的特点,然后其准确性较差,错误难以及时发现和查找。银行应根据本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量大小以及账户余额变化频繁程度,选择使用某种方法,或不同科目不同账户,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二)单位定期存款利息的计算

定期存款利息采取利随本清办法,即在到期日支取本金时逐笔计算利息。计算期限一律按对年、对月计算,即对年一律按360天计算,对月一律按30天计算;遇有零头天数,按实有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本金×天数×(月利率/30)

【例6.3】某商业银行承办某单位存入银行汇票定期存款900 000元定期一年,年利率为2.25%,3月20日到期,该单位于4月7日来行支取,支取时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72%。其利息计算如下:

到期利息=900 000×1×2.25%=20 250元。

逾期利息=900 000×17×(0.72%/360)=3 672元。

三、个人储蓄利息的计算

(一)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1.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管制。

(1)不论何时存入的活期储蓄存款,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结息日清户者,按清户时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算至清户前一天止。

(2)活期存款按季度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于次日付息。

(3)转入长期不动户的活期储蓄存款不结计利息,日后储户清户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一次计付利息。

2.活期储蓄存款的计息方法。

(1)活期储蓄积数查算表的结构原理。活期储蓄积数查算表每天一张,每月30张,全年359张,其中2月份29张,大月31日同30日共享一张查算表,表内分本金和计息积数两栏。每张查算表都有本金1元至100元及200元到1000元的计息积数。活期储蓄积数查算表是根据”本金×时期“公式编制的,。本金是指取款时发生额,而时期是指业务发生日到该年度结息日止的天数(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息日)。如,7月1日存入188元,则计息积数为188×360=67 680元。

每笔取款金额在百元以下的本金,可以直接从查算表上查出;百元以上且有零头数额的本金,则应根据表内每个积数相加求得。

2)活期储蓄积数查算表的使用。查表计息法是开户时根据存入金额,从当天的利息积数查算表中查出应计利息积数,并记在账页上的计息积余额栏内。以后发生存取款业务时,都要逐笔按发生额查算出计息积数。存入时,将查出的计息积数与前期计息积数余额相加;支取时,将查出的计息积数从前期计息积数余额中减去,结出新的余额。储户结清时,将前期计息积数余额减去支取金额当天的计息积数,所剩的计息积数余额乘以结清时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日利率)即为应付利息。

【例6.4】某储户71日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存入120元,725日续存80元,111日支取60元。

存入时,从71日查算表中找出100元的利息积数为36 000【注:100×360=36 000,再找出20元的利息积数为720【注:20×360=7 200,两者相加得43 200元,为积数余额。续存时,查725日的查算表得80元的利息积数为26 880【注:(360-24×80=26 880,当年71日至24日未实际存款天数为24天】,为应加积数;结出725日的计息积数余额为70 080元(43 200+26 880)。支取时,查111日的查算表得60元的利息积数为14 400【注:60×360-120=14 400,当年71日至1031日实际存款天数为120天,也就是扣除未实际存款日240天的计息积数】,为应减积数;结出111日的计息积数余额为55 680元(70 080-14 400)。如储户至结息日未存取,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为1.65,则结息日利息为:55 680×1.65/30=3.06元。

【注: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储户活期存款利息查算表的前提是,首先假定储户的存款期限为一个完整的计息期360天,存入时按此假定计算出利息积数。储户续存款项时,用储户存款日至结息日实际存款天数与金额的乘积计算得出计息积数,或者说是,用360天扣除71日至存款日实际存款日前一日未实际存款日数后乘以存入金额,也可得出应加计息积数;储户支取时,用360天扣除71日至取款前一日的天数(即相当于取款日至次年630日未实际存款天数)乘以支取金额,即为应扣减的计息积数。】

3.结息日利息入账手续。

每年6月30日结息,次日办理转账。7月1日结息入账时,应将各存款账户的应付利息记入存款的贷方,并入本金,在摘要栏内注明”XX年度息“,并结出新的存款余额。同时用7月1日利息查算表查出新存款余额的应计积数记入分户账的积数栏内。为表示与上面已入账的积数无关,在上行的底线画一道红线予以隔开。根据结息日结出的各账户利息,抄列”活期储蓄利息清单“并结出合计数,再以结息前各户存款余额合计加上利息合计与结息后存款余额合计数核对相符。根据利息清单合计数编制利息支出汇总传票,清单作为传票附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清单所列名户

(二)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1.整存整取的利息计算。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与单位定期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相同。

原教材中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例题与2011年8月修订的《储蓄管理条例)相矛盾,不再表述。

2.零存整取的利息计算。

(1)固定基数法。即以按月存储到期支取时每一元的应付利息作为固定基数,最后以结存金额乘以固定基数计息的方法。这种计息方法是根据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先后,存期有长短,且存期成一等差数列“的特点,采取中间项均衡存期来设计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结存金额×固定基数

固定基数=平均存期×利率

平均存期(中间项)=1+存期)/2

根据上述公式,可以测算出在假定现行月利率为4.5的条件下,1年期零存整取的固定基数为:

1+12/2×4.5=0.02925元。

用固定基数计息方法方便,但固定基数法有其特殊的适用条件,即不得漏存疽月存金额必须固定。

2)月积数计息法。即根据每月结存金额计算出每月月积数,最后以累计月积数乘以利率来计算利息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付利息=月存金额×累积月积数×月利率

【补充】

零存整取的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率。

月存金额就是每个月存入的金额。

累计月积数=(存入次数+1÷2×存入次数。

一年期的累计月积数为(12+1÷2×12=78,以此类推,三年期、五年期的累计月积数分别为6661830

月利率=年利率÷12

假如某用户每月存入1000元,存期为1年,目前银行零存整取的1年期利率为2.85%

第一种方法:采用固定基数法计算如下:

结存金额=1 000元。

固定基数=1+12/2×2.85%=0.18525元。

应付利息=1 000×0.18525=185.25元。

第二种方法:采用月积数法计算如下:

月存金额=1000元,累计月积数=12+1÷2×12=78,月利率=2.85%÷12=0.2375%

应付利息=1 000×78×0.2375%=185.25

3.存本取息的利息计算。

应先按规定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总额,然后根据支取利息次数,计算出平均每次支取利息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支取利息数=利息总额/取息次数

【补充】

例:某储户1997年7月1日存入1万元存本取息储蓄,定期三年,利率年息7.47%,约定每月取息一次,计算利息总额和每次支取利息额为:

利息总额=10000×3(年)×7.47%=2241元

每次支取利息=2241÷36(月)=62.25元

或月息=年息7.47%÷12×10000=62.25元

4.整存零取的利息计算。

因其本金是递减的,为便于计息,应先采用有关数学方法均衡本金,即先求出本金平均值,再计算利息。

【补充】

整存零取和零存整取储蓄相反,储蓄余额由大到小反方向排列,利息的计算方法和零存整取相同,其计息公式为:

每次支取本金=本金÷约定支取次数

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金额)/2×支取本金次数×每次支取间隔期×月利率

假如你在2004年2月1日存入12000元整存零取储蓄,定期1年,年利率1.71%,约定每月取息一次,计算利息总额和每次支取利息额为:

每次支取本金=12000÷12=1000元

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金额)/2×支取本金次数×每次支取间隔期×月利率

到期应付利息=(12000+1000)/2×12×1×1.71%/12=111.15元

5.定活两便的利息计算。

根据不同的存期及确定的相应的利率来计算的。存期不满3个月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存期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同档定期整存整取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1年以上(含1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

6.个人通知存款的利息计算。

由于个人通知存款兼有定期和活期两种性质,所以其利率通常高于活期储蓄利率,低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同一存期档次利率。通常利息按实际存期并按同档次利率计算;存期不满1个月的,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存期在3年以上的,仍按3年期档次利率计息。储户可在原存储机构办理部分提取,部分提取次数不限;提取部分的利息按实际存期同档次利率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按原开户日至支取日实际存期同档次利率计付利息。

资料来源:

王保平,金鑫,柳元首著.《商业银行会计实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06)第1200-225.

 

【相关文件链接】

  储蓄管理条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xq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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