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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实务【043】商业银行经营利润核算

(2021-03-28 16: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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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利润核算

商业银行会计实务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商业银行会计实务【043】商业银行经营利润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一、商业银行利润的组成

商业银行利润是商业银行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根据我国2006年2月份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利润由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三个层次组成。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商业银行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等于营业收入与营业支出的差额,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其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又分别由多个相关项目计算而来的:

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支出=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

在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方面,需要关注的是:

1.利息净收入。商业银行的利息净收入是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之后的差额。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手续费及佣金净支出后的净额。

3.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商业银行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投资发生的损失。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坐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5.汇兑收益。汇兑收益是商业银行发生的外汇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总收益,如汇总提损失则需扣除。

6.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商业银行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同时,在营业支出的具体构成项目方面,需要关注:

1.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是指商业银行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2.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及管理费是指商业银行为组织和管理商业银行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或应由商业银行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3.信用减值损失。是根据2017年版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减值损失,即当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企业应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4.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回收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商誉、抵债资产、损余物资,以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也属于资产减值损失。

5.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是指商业银行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在缴纳所得税费用之前实现的利润。它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商业银行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三)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二、利润形成的会计处理

(一)主要会计科目

商业银行在进行利润核算时,应该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分别设置如下几类会计科目:

第一类:对于构成收入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利润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和“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利息收入”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贷方登记其本期发生的收入数额,借方登记本期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利息支出”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生的利息支出,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利息支出,贷方登记本期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收入,贷方登记其本期发生的收入数额,借方登记本期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贷方登记本期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贷方登记其本期实现的投资收入数额,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分录,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是核算商业银行拥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贷方登记其本期较上期增加的价值额,如为价值减少则作相反分录,借方登记本期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汇兑损益“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为贷方差额的,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贷方登记已经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二类:对于构成支出的科目,主要包括:”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税金及附加数额,贷方登记本期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商业银行为组织和管理商业银行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费用数额,贷方登记本期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各项其他业务支出,贷方登记商业银行本期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其他业务支出数额,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三类:还存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科目。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贷方登记本期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商业银行本期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商业银行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借方登记发生的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同时,商业银行在核算利润时,还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登记“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结转额,借记登记”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期末结转数额,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即为本年净利润数,如为借方余额则为本期亏损数。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二)利润形成的账务处理

在对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进地全面账务处理后,就可以转入核算了。利润的形成有两种方法可以采用,即账结法和表结法。

账结法,是指在每月月末将所有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各损益类科目脂肪酸均无余额,”本年利润“科目反映年度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采用账结法,账面上能够直接反映各月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但每月末结转本年利润的工作量较大。

表结法,是指各月月末不结转本年利润,而是通过编制利润表的过程计算出当月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在年末才将所有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采用表结法,各损益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表示累计的收入或费用,”本年利润“科目在1~11月各月末不作任何记录,到12月末才结转本年利润。因此,各月末累积净利润(或净亏损)不能在账面上直接得到反映,需要在编制利润表的过程中确定。由于平时不必结转本年利润,采用表结法能够简化核算。

因此,采用账结法计算利润,每月都要使用”本年利润“科目;采用表结法计算利润,”本年利润“科目平时没有记录,只有年末才有记录。总之,无论商业银行采用哪种方法,年度终了时必须将”本年利润“结平,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资料来源:

王保平,金鑫,柳元首著.《商业银行会计实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06)第114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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