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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048】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2021-01-07 11: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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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金融学(货币银行学)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金融学【048】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1.交易主体。

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是指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按交易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供应主体与需求主体。前者是资金的盈余者,后者是资金短缺者。按专业化程度,可分为专业主体和非专业主体。前者是指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交易主体,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后者是非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交易主体,如企业、家庭或个人、政府机构等。按空间结构,可分不居民主体和非居民主体。前者是来自国内的交易主体,它包括国内的政府、企业以及家庭或个人;后者是来自国外的交易主体,即国外的政府、企业、家庭或个人。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为实现证券市场的有序、稳定开放,往往采用QFII和QDII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前者是指境*机构投资者的认证制度,为建立香*人民币回流机制,中国还在原有的QFII认证制度的基础上,推出了RQFII,即人民币境*机构投资者的认证制度;后者是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认证制度。

2.交易对象。

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是货币资金。偍在不同的场合,这种交易对象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信贷市场,货币资金作为交易对象是明显的,它表现为借贷资金的交易和转让。而在证券市场,直接交易的是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交易的对象似乎转换了。但从本质上讲,所交易的仍然是货币资金,因为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只是货币资金的载体。

3.交易工具。

作为交易对象的货币资金,在资金融通在种交易过程中,往往需要一种契据、凭证作为载体进行交易。这种载体即为金融市场的交易工具,因此称为“金融工具”。金融工具从广义上讲,与信用工具、金融资产或金融商品没有区别。

4.交易价格。

作为金融市场交易对象的货币资金,其在交易转让过程中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使用权的转移。因此,利息往往被视作为货币资金交易的价格。但单纯以利息来衡量,无法区分本金的不同。所以,通常以利息的相对指标,即利率来衡量货币资金的交易价格。

资料来源:

曹龙骐主编,徐晓光,郭茂佳,杨文,陈莹,陈红泉副主编.《金融学(第六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6)第6版:1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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