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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师税法【207】车辆购置税综述

(2020-11-08 14:24:30)
标签:

车辆购置税综述

2020注册会计师税法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2020注册会计师税法【207车辆购置税综述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车辆购置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车辆购置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车辆购置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洗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统称应税车辆)的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利于合理筹集财政资金,规范政府行为,调节收入差距,也利于配合打场车辆走私和维护国家利益。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所有制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征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

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的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无轨电车:以电车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 ,载重量不大于1500kg ,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6.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7.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二、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由于应税车辆的来源、应税行为的发生以及计税依据的不同,因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也有所不同。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应注意以下费用的计税规定: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依据中征收车辆购置税。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

3.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为代收单位的价外收费,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4.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因此,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5.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应属于经营收入,企业在代理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企业已经作为经营性支出列支核算,其收取的各项费用并在一张**上难以划分的,应作为价外费收入计算征税。

【例11.1】宋某2020年5月从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小汽车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款在内的款项226 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580元、代收保险费1 000元,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款4 000元,车辆装饰费1 200元。所支付的款项均由该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和有关票据。请计算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1)计税依据=(226 000+580+1 000+4 000+1 200)/(1+13%)=206 000元。

(2)应纳税额=206 000×10%=20 600元。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例11.2】某外贸公司2020年6月,从国外进口10辆某公司生产的某型号小轿车。该公司报送进口这批小轿车时,经报送地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85 000元人民币,海关按关税政策规定每辆征收了关税46 200元,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了每辆小轿车的进口消费税40 800元和增值税35 360元。由于联系业务需要,该公司将一辆小轿车留在本单位使用。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1)计税依据=185 000+46 200+40 800=272 200元。

(2)应纳税额=272 500×10%=27 200元。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车辆购置税。

【例11.3】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某型号的客车,用于本厂后勤服务,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出具该车的**,注明金额65 000元,并按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80 000元。计算该车应纳购置税。

应纳税额=80 000×10%=8 000元。

(四)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资料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0(3)第1版:504-511.

 

【相关文件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spe.html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sqa.html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sp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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