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税法与实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优惠政策文件汇总梳理

(2020-10-28 19:05:09)
标签: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减免优惠政策文件汇总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税法与实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优惠政策文件汇总梳理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综合整理资料

 

 

 

 

 

 

序号

文件字号标题和文件相关内容摘录

1

文件字号标题:

《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1986]财税字第120号

文件相关内容摘录:

二、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但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三、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因此,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四、征收教育费附加的环节和地点,原则上与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规定一致。

2

文件字号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44号

文件相关内容摘录:

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文件字号标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文件相关内容摘录: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参考文件与链接】

1】[1986]财税字第120号 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s9w.html

2】财税[2010]4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s94.html

3】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say.html

 

【相关阅读】

2020注册会计师税法【19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saz.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