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册会计实务【303】终止经营的列报
(2020-07-24 15: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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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实务【303】终止经营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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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经营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下列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所产生的相关损益,应当在利润表中作为持续经营损益钱报:(1)企业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在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益。(2)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因恢复以前减记的金额而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处置损益。 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应当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相关损益具体包括:(1)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损益,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等。(2)企业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因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3)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处置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因恢复以前减记的金额而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4)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5)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可能会引起调整的以情形包括:最终确定处置条款,如与买方商定交易价格调整额和补偿金;消除与处置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如确定卖方保留的环保义务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履行与处置相关的职工薪酬支付义务等。 企业在处置终止经营的过程中可能附带产生一引起增量费用,如果不进行该处置就不会发生这些费用,企业应当将这些增量费用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例25.19】企业集团A拥有子公司B,并为其专门租入一栋写字楼,现A决定将子公司B转让给企业F,转让完成后,B将整体搬迁至F的自有写字楼。由于B目前办公所在地的租期未满,A必须承担将办公楼低于原租金转租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损失。假设子公司B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和终止经营的定义。 分析:尽管如果不出售子公司B,与租赁相关的损失就不会发生,但对于出售子公司B本身而言,该损失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不是与出售子公司B直接相关的增量成本。因此,在对子公司B以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时,不应当将办公楼低于原租金转租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损失作为出售费用处理,但应当在利润表中将其列示在“终止经营净利润”中,并在附注中作为终止经营费用的一部分披露。 似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条件的,应当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应当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如果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企业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 从财务报表可比性出发,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这意味着对于可比期间的利润表,作为终止经营列报的不仅包括在可比会计期间即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处置组,还包括在当期首次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处置组。由于后者的存在,处置组在可比会计期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和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等也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终止经营的相关信息。 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并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 二、特殊事项的列报 1.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列报。 如果企业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应当按照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有并没有规定进行列报,但适当简化了其资产负债列示和附注披露。除非企业是投资主体并将该子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允许采用简便方法处理,将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分别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列示。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列示要求与其他终止经营一致,即将该子公司净利润与其他终止经营净利润合并列示在“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中。企业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也可以更为简化。 2.不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 对于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如果其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类别中移除,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将原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重新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列报,并调整其账面价值。在当期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将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对于企业的子公司、共同经营、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部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应当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日直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持有待售的子公司、共同经营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同样应当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日起追溯调整。上述情况下,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期间的财务报表应当作相应的调整。 资料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0(3)第1版:49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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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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