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册会计实务【219】重组债权债务终止确认
(2020-07-04 12: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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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实务【219】重组债权债务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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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和债务的终止确认,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规定。债权人在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权利终止时终止确认债权,债务人在债务的现时义务解除时终止确认债务。 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的债务重组涉及可债权和债务的认定,以及清偿方式和期限等的协商,通常需要经历较长时间,例如破产重组中进行的债务重组。只有在符合上述终止确认条件时才能终止确认相关债权和债务,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对于在报告期间已经开始协商、但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对于终止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应当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中对应该债权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对于终止确认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1.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进行的债务重组,由于债权人在拥有或控制相关资产时,通常其收取债权现金流的合同权利也同时终止,债权人一般可以终止确认债权。同样地,由于债务人通过交付资产或权益工具解除了其清偿债务的现时义务,债务人一般可以终止确认债务。 2.修改其他条款。 对于债权人,债务重组通过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修改合同条款方式进行的,合同修改前后的交易对手没有发生改变,合同涉及的本金、利息等现金流量很难在本息之间及债务重组前后作出明确分割,即很难单独识别合同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因此通常情况下,应当整体考虑是否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作出了实质性修改。如果作出实质性修改,或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协议,以获取实质上不同的新金融资产方式替换债权,应当终止确认原债权,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或新协议确认新金融资产。
对于债务人,如果对债务或部分债务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形成重组债务,或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实质上不同”的重组债务方式替换债务,债务人应当终止确认原债务,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其中,如果重组债务未来现金流量(包括支付和收取的某些费用)现值与原债务的剩余期间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异超过10%,则意味着新的合同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 3.组合方式。 对于债权人,与上述”修改其他条款“的分析相类似,通常情况下应当整体考虑是否终止确认全部债权。由于组合方式涉及多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可以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作出了实质性修改,从而终止确认债权,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新金融资产。 对于债务人,组合中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果债务人清偿该部分债务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应当终止确认该部分债务。组合中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应的部分债务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资料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0(3)第1版:366-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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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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