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税法与实务】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计算

(2020-02-06 19:21:52)
标签: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财税[2018]164号

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税法与实务】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计算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   周桐   整理资料

 

 

一、收入额的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发布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根据此项规定,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其收入额和展业成本用公式表示如下: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收入×(1-20%)

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收入额×(1-20%)×25%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上述财税[2018]164号文件,对于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未加以明确规定。目前可以查询到的依据,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中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小结】

涉及的计算公式包括: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收入×(1-20%)

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收入额×(1-20%)×25%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三、税款预缴与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一般情况下,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通常与某公司存在一定期间的劳务关系,属于取得连续性收入,因此应该以一个月为期间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预缴税款。如果存在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在两处或以上单位任职受雇等情况下,应按现行规定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争议点

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而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称其他纳税人,以便在计算其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时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政策执行,然而,相关文件中对此并未给出十分明确的界定。  

资料来源:

 

 

【参考文件链接】

文件1: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jon.html

文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jvc.html

文件3: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4016641/n4171132/n4255818/c4263237/

content.html?from=timeline

文件4: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k1j.html

文件5:【税法与实务】2019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hy4.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