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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实务】成品油消费税演进历程【1】

(2019-12-09 23:12:37)
标签: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成品油消费税演进历程

【税法与实务】成品油消费税演进历程【1】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综合整理资料


  

2019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计税价格、抵扣政策等内容作出规定。此举是我国税收法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消费税立法稳步推进的重要步骤之一。与人们生活直接相关的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将会如何变化,受到企业、单位、家庭及个人的广泛关注。简要回顾一下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演进历程。

一、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发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共十九条。《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显示,此次共设有烟、酒及酒精、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轿车11个税目、25个子税目。涉及汽油、柴油两个消费税税目,单位税额分别为:汽油0.10元/升,柴油0.20元/升。

1993年12月25日,为贯彻落实《消费税暂行条例》并使之细化,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3]第39号)发布了新制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奠定后续消费税改革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对《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十一个税目的具体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二、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

自1999年1月1日起,对含铅汽油按0.2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无铅汽油仍按0.20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含铅汽油是指含铅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

三、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2006年3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一次较大的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   

2.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3.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4.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5.调整摩托车税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6.调整汽车轮胎税率,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7. 调整白酒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小结】该文件关于成品油税目税率及相关规定包括:

(1)成品油税目下设7个子税目,单位税额分别为:汽油(含铅)单位税额0.28元/升,汽油(无铅)单位税额0.28元,柴油单位税额0.20元/升,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1994年、1999年、2006年成品油税目税率表(单位:元/升)

税目或子税目

单位税额

单位税额

单位税额

开始执行时间

19940101

19990101

20060401

成品油

 

 

 

1.汽油

0.10

 

 

(1)含铅汽油

 

0.28

0.28

(2)无含铅汽油

 

0.20

0.20

2.柴油

0.20

 

0.20

3.石脑油

 

 

0.20

4.溶济油

 

 

0.20

5.润滑油

 

 

0.20

6.燃料油

 

 

0.10

7.航空煤油

 

 

0.10

(2)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3)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一是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二是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4)关于减税免税。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资料来源:

 

 

 

【相关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家能源局

http://www.nea.gov.cn/2011-08/17/c_131056057.htm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3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i1v.html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8]163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i7c.html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i2d.html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67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i79.html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i5e.html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93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i7d.html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4]94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i7e.html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4]106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i7f.html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1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i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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