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税务会计【066】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2019-10-23 13: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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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税务会计【066】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应交税费”和“税金及附加”两个会计科目。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通过“应交税费”税目下设“应交消费税”三级明细税目进行消费税的核算,其贷方反映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税额,借方反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抵扣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若为借方余额,反映本期多交或待抵扣的消费税。
“税金及附加”科目是用于核算应负担的价内流转税及应交的有关费用,如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其借方反映计算应交的价内税及附加,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价内税及附加,该科目期末无余额。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其应交的消费税已在应税消费品实现的销售收入中,因此需通过损益类科目“税金及附加”科目扣除销售收入中的价内税。
【例3.8】某摩托车厂本月量产200骑摩托车,本月售出170辆,每辆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5 000元。委托一特约经销商代销20辆,每辆成本3 800元,尚未收到代销清单(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该摩托车厂应交消费税税额及会计处理情况。
应交消费税税额=5 000×170×10%=85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5 000×170×13%=110 500元。
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确认销售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计算消费税税金时:
借:税金及附加
上缴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例3.9】2018年5月,某啤酒厂将自产的特制啤酒5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15吨作为样品免费供应啤酒节,生产成本3 000元,消费税税额为每吨250元。计算其应交消费税税额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税率为16%)。
应交消费税税额=(1+15)×250=1 250(职工福利)+3 750(样品)=5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3 000×5×(1+10%)+1 250】×16%+【3 000×15×(1+10%)+3 750】×16%=2 840+8 520=11 360元。
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给职工作为福利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借:税金及附加
(2)作为样品供应啤酒节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例3.10】某卷烟厂外购已税烟丝一批已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税金22.50万元,当月以外购烟丝生产乙类卷烟100(标准)箱并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220万元,本月初库存外购烟丝成本为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45万元。消费税税率:卷烟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6%;烟丝30%。计算该厂应交税费及有关会计处理。
外购烟丝已交消费税=150×30%=45万元。
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交消费税=(30+150-45)×30%=40.50万元。
本月应交消费税=(100×150/10 000+220×36%)-40.50=40.20万元。
【卷烟是采用从量计征消费税和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法,上式为当月应交消费税税额与当月准予扣除的消费税额的差额,即为当月应交消费税税额】
本月应交增值税=200×13%-22.50=6.10万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烟丝时:
借:原材料
销售卷烟时:
借:银行存款
计算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计算过程:100×150/10 000+220×36%=80.70万元】
抵扣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按本月生产卷烟实际领用量计算的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额】
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资料来源:
王桂玲,胡妙等.《税法与税务会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7)第一版: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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