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税法【128】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
(2019-09-22 1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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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法【128】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一、计税依据
2019税法【12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enr.html
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
2019税法【125】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eog.html
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9税法【126】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eoh.html
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019税法【127】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eoi.html
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当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第一,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第二,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应税化妆品。
第三,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第四,外购已税鞭炮和焰火生产的鞭炮和焰火。
第五,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二轮摩托车改装成三轮摩托车)。
第六,外购已部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第七,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第八,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第九,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自2015年5月1日起,纳税人从葡萄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和焰火以及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进入消费市场,而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如需要进一步深加工)的,如包装、贴标、组合珠宝玉石、化妆品、鞭炮和焰火等,应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来说,委托方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直接销售(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委托方连续生产征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可抵扣的项目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而且都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同样,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也不适用这一抵扣政策。
【例3.18】某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将成本为26.224万元的木板运往乙地板加工厂加工成未漆地板(素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7月份,甲厂收回素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同月,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全部用于连续生产漆饰实木地板,并全部销售出去,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计算7月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7月甲厂销售漆饰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
因为乙厂没有同类素板销售价格,所以只能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收回素板的组成计税价格=(26.224+6)/(1-5%)=33.92万元。
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3.92×5%=1.70万元。
甲厂销售漆饰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400×5%-1.70=18.30万元。
资料来源:
梁俊娇,王怡璞.《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5)第六版:1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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