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106】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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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106】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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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业务概述】
税务会计学【104】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bly.html
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税务会计学【105】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2zbm0.html
二、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和不动产发生非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罚没、销毁、拆除的情形。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税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匀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由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应税劳务或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抵扣,而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昨抵扣的进项税额。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中只有耗用的原材料、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部分才产生进项税额,其人工部分不产生进项税额,因此在计算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时,要按其成本资料计算所包含的外购劳务、交通运输成本。另外,由于原材料、应税劳务、交通运输服务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抵扣率可能不同,如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只有10%,此时需要根据企业的有关资料计算一个平均抵扣率,以便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于该项不动产发生非损失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该不动产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于该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在未查明原因之前,按该货物的实际成本与转出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待处理财税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按照转出的进项税额与待抵扣金额之和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等科目。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案例2.86】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免税农产品(其进项税额已作了抵扣发生非正常损失。已知其账面成本为10 000元,原因尚未查明。该企业的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已知本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0%。
【解析】
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10 000+10 000×10%=11 000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11 000/(1-10%)×10%=1 222.22元。
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案例2.87】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7月丢失服装10件,每件成本1 000元。其中,每件服装中外购物资和应税劳务的成本比例为60%,综合抵扣率为14.50%。原因尚未查明。
【解析】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案例2.88】2017年6月,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栋厂房用于生产经营,价税合计1 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抵扣进项税额60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2017年12月,由于厂房改变用途,该天厂房被拆除。假设该厂房预计使用寿命为50年,无残值,企业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解析】
不动产净值=1 000-1 000/50/12×6=990万元。
不得抵扣扣的进项税=(60+40)×990/1 000=99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2017年6月购入厂房时:
借:固定资产——厂房
2017年12月厂房被拆除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资产处置损益
2018年6月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000
【案例2.89】2017年6月,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新建厂房,期间购进水泥200万元(不含税,下同),接受某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并支付了100万元,接受某建筑公司的建筑服务并支付了200万元,上述项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分别抵扣了19.20万元、3.60万元和12万元,剩余共计23.20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2月,该厂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
【解析】
2017年6月,抵扣进项税额时:
借:在建工程
2018年2月,在建厂房被拆除时:
借:营业外支出
资料来源:
梁俊娇,王怡璞.税务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8)第九版: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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