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098】委托加工货物进项税额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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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098】委托加工货物进项税额会计核算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企业委托加工货物,将发出货物的实际成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加工费、运杂费等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加工完毕收回后再由“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转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案例2.78】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大华纺织厂将一批白布加工成工花布。已知白布的实际成本为10 000元,支付加工费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00元。加工过程中发生运费支出1 000元(不含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加工完毕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解析】
其会计分录为: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运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毕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花布
资料来源:
梁俊娇,王怡璞.税务会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8)第九版: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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